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2017〕31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事改办〔2020〕1号)精神,结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实际,制定转企改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不断发展壮大。
二、基本概况
(一)单位概况及历史沿革: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成立于2002年2月,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目前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经营地址:伊宁市墩买里二路七号,法定代表人王伟。
(二)组织结构: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现有内设机构6个,共有参股企业3家。
(三)人员编制情况: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4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有职工177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7名,编制外聘用人员150名。共有退休人员20名,均为事业退休人员。2020年待退休人员3人(在编人员2人,聘用1人)。
(四)经营情况: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岩土勘察设计、“数字城市”开发等;拥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城镇规划和市政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现有具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100多人,国家一、二级各类注册师16人。近三年对外投资540万(伊犁丝路智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担保。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依据资产清查和审计报告,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单位资产总额5124.77万元,负债总额2527.04万元,净资产2597.73万元;2019年利润总额205万元,净利润181万元。参股企业累计投入资本767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资产评估价值为5717.94万元,负债评估评值为2527.0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190.90万元。
(六)土地及房屋状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无政府划拨用地,共有出让土地924㎡,位于伊宁市解放路4巷4号,主要用途为商服用地I级,土地附着商业用房757.51㎡,共3套,房产证面积分别为183.51㎡、246.3㎡、327.7㎡,目前3套已全部出租,其中与伊犁兴隆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11.21㎡左右,年租金12万元,与沙春花个人签订《租房合同》,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6.3㎡,年租金4.5万元。
(七)车辆状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现有公务用车总计13辆,资产净值合计39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丰田车,车牌号新F25868于2003年7月购入,原价62.96万元;2.中华车,车牌号新F78339,于2008年5月购入,原价11.37万元;3.速腾牌轿车,车牌号新F79916,于2008年9月购入,原价14.65万元;4.奇骏车,车牌号新F89318,于2009年7月购入,原价26.16万元;5.起亚车,车牌号新FF8870,于2011年7月购入,原价28.2万元;6.奥迪Q5,车牌号新FH9268,于2011年12月购入,原价56.89万元;7.奥迪Q5,车牌号新F49576,于2011年12月购入,原价56.86万元;8.奥迪Q5,车牌号新FH6885,于2011年12月购入,原价56.86万元;9.帕萨特,车牌号新FH0306,于2012年8月购入,原价30.79万元;10.大众途观,车牌号新F29098,于2013年12月购入,原价34.93万元;11.大众途观,车牌号新F56339,于2013年12月购入,原价34.93万元;12.梅赛德斯奔驰商务,车牌号新F001SJ,于2016年10月购入,原价35万元;13.丰田巡洋舰,车牌号新F13717,于2017年4月购入,原价6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办公楼位于伊宁市迎宾路44号建设大厦,其中东面四层由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1997年出资190.39万元建造,四层共有办公用房2350.6㎡。现无偿提供给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均未办理。
2.1996年6月26日,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在州政府房产处分配自用住宅三套,每套住宅约55m²。房屋坐落位置:伊宁市斯大林街27巷4号楼1单元4层11号;斯大林街27巷5号楼1单元4层12号;斯大林街27巷5号楼4单元3层08号。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产权均未办理。
3.1980年,位于伊宁市解放西路145号州发改委办公楼后院二层附属建筑物里,有2间车库、2间办公室,共计面积126m²,平均31.5m²。
4.截至2020年6月30日,新疆天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清查出已签合同未入账的设计费为21501.30万元。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应认真梳理,积极催收,应收尽收。
5.目前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办公地址位于伊宁市墩买里二路七号,是租用伊犁振伊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办公楼。
三、改革目标、思路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通过转企改制,促进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将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发展成为具备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充分践行质量第一和效益优先原则的建筑勘察设计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
(二)改革思路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7〕3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事改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转企改制主体责任,坚持平稳过渡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在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安置好职工,办理新公司变更登记,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将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从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企业,转制后由自治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
(三)改革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推进转制工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积极调研,充分论证,保障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立足发展、提高效益原则。以有利于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事业发展和单位自身长远发展为主要指引来制定转企改制方案。以改革推动单位的发展,满足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的期望,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坚持和谐稳定、以人为本原则。在转制过程中确保思想稳定、职工稳定、业务稳定,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干部职工认同和支持转企改制。
四、改革方式
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采取整体转企改制的方式,从目前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后新公司设置如下:
(一) 组织形式
改制后新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名称
改制后名称暂定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暂定600万。最终金额根据资产清查、审计评估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再综合确定。
(四)公司经营范围
改制后延用原有各类资质,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岩土勘察设计、“数字城市”开发等(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五)公司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改制后由自治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持有新公司100%股权,以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结果扣除改制费用后,实际核准的国有净资产作为出资。
(六)法人治理结构
新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党总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系列讲话、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加强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14号)精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发挥党总支在新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1.党总支:新公司拟设党总支委员5名。其中党总支书记一名(同时担任董事长);副书记一名(同时担任总经理);党总支委员3名(由3名副总经理担任,其中1名同时担任纪检书记)。新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2.董事会:新公司董事会拟设成员5名,其中董事长1名,内部执行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拟由工会主席作为候选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6〕33号),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新公司监事会拟设成员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由纪委书记担任);职工监事3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另一名监事拟由新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工不得兼任监事。
4.经理层:新公司经理层拟设成员5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工由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目前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提名与聘任。
五、改革内容
(一)职工安置
1.安置范围
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在编人员安置,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妥善安置事业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人员安置基准日前已经依法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再列入职工安置范围。
2.安置方式
(1)在编人员
①转入转制企业工作
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经批准转制为企业后,在编人员选择转入转制企业工作的,解除其与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的人事关系。转制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自愿转入企业工作的原在编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转入转制企业工作的原在编人员,在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转制企业的工作年限,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原事业单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至企业社保。对于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办法执行。
②提前离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在编人员,经本人申请、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校准、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可以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人员的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不再调整变动。离岗期间原所聘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补贴(含保留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变;改制后单位根据需要返聘提前离岗人员,其事业单位岗位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补贴(含保留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统一工资标准调整时正常调整,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同岗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人员提前离岗期间和退休后的相关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足额提留,据实列支。
③解除聘用关系并自谋职业
经协商一致,与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解除聘用关系的在编人员,社保关系从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转出,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编外聘用人员
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外聘用人员由转制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在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3.安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事业编制职工27名,其中:符合提前离岗条件拟提前离岗的人员共有9名,参加转企人员共有16名,正常退休人员2名。编外聘用人员150名由转制后企业全部续签劳动合同。
(二)资产处置
1.转企改制相关费用提留
(1)转企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参加转企改制的原在编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职业年金,资金在改制时进行提留,改制后按有关规定转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在编人员转入企业16人,需提留补记职业年金费用283.91万元。(详见附件 )
(2)提前离岗人员相关费用。现在编人员中有 9人提前离岗,需提留提前离岗期间的工资295.18万元,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5.8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4.3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费0.33万元、失业保险费1.43 万元、工伤保险费0.29 万元、职业年金22.92万元、住房公积金34.38万元、取暖费3.79万元、探亲费1.8万元,合计提取费用430.31万元。(详见附件)。
需提留提前离岗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64.61万元,大额医疗保险费2.59万元,取暖费25.23万元,活动经费12.96万元,独生子女奖励金37.96万元,丧葬补助费10.33万元,一次性抚恤金52.40万元,合计提取费用506.08万元。(详见附件)
提前离岗人员总计提留费用:936.39万元
(3)无离休人员相关费用。
(4)退休人员相关费用。退休人员22人,需提留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92.21万元,大额医疗保险费5.05万元,取暖费49.87万元,活动费25.26万元,独生子女奖励金48.24万元,丧葬补助费25.25万元,一次性抚恤金106.33万元,共计652.21万元。(详见附件 )
(5)遗属和工伤职工相关费用。按照遗属、工伤职工享受待遇不变的政策,相关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足额提留。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1人,需提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22万元,取暖费0.55 万元,共计2.77万元。(详见附件)
(6)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费用。
需提留法律服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费用共计30 万元。
上述各项提留费用共计1905.28万元。(详见附件)
2.土地、房屋及车辆资产处置
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原持有土地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公司继续使用。
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由转制成立的新公司继续使用,用于设计生产及办公。
位于伊宁市迎宾路44号建设大厦的四层办公楼,因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存在瑕疵,为历史遗留问题。拟按以下方式处置:由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出资建造部分,作为国家作价出资至改制后的企业。
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27巷的三套住宅(4号楼1单元4层11号、5号楼1单元4层12号、5号楼4单元3层08号),归改制后新公司使用。
位于伊宁市解放西路145号州发改委办公楼后院二层附属建筑物里的2间车库、2间办公室,归改制后新公司使用。
3.债权债务处置
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经资产清查、审计、评估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业务合同进入新公司,由新公司依法承接,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起至新公司设立日期间的损益,由新公司承担及享有。
4.国有资产划转
扣除各项提留费用后,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剩余资产共计692.45万元,将按照以下方式划转:转入新企业使用,纳入州国资委直接监管,由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新公司章程,发挥新公司党总支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明确党总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把企业重大事项由党总支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党总支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新公司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新公司党总支。落实“四同步、四对接”,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落实从事党务工作职工与经营管理职工同职级同薪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监督作用,为自治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改制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七、总体推进计划
(一)制定方案
进行转企改制的宣传动员、制定转企改制方案。
(二)方案报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转企改制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
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险衔接、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等工作。此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验收
总结转企改制经验,迎接自治区、自治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