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公路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伊犁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7日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发生地震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动态优化、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求援和帮助,提升伊犁州直应对地震灾害的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影响或破坏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州或国家发生造成影响地震灾害的交通应急保障。
(四)工作原则
在伊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保障有力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州交通运输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局机关相关处室,交通运输系统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地震受灾情况,统一部署交通应急保障的实施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并调用各类救援机械、车辆、船舶完成交通应急保障任务,做好损毁道路、桥梁的抢通和保通工作。
3.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与其他成员单位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4.及时处置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
5.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安监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党组成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法规安监处处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实施《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并执行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部署和安排,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2.掌握、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
3.根据震情、灾情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4.起草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5.承担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根据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州局还分设各专项工作组,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局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专项工作组包括运输保障组、公路抢通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组,全局上下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
1、运输保障组:成员由局运输处、执法支队、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协调各运输企业和有船单位做好抢险救援车辆(船舶)的统筹调配,落实好运力,做好救灾物资、旅客的运输,疏散灾民,救助伤员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2、公路抢通组:成员由局建管处、公路处、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安排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的准备;负责组织人员和设备开展桥梁和公路抢通保通工作;负责在易出现塌方、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设置警示标志,修复完善交安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4、信息宣传组:成员由局机关党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和指导局属各单位的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文字信息、图片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5、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职责:主要任务是督促交通系统各单位为救灾第一线组织物资、食品和资金以及日用品,组织救济、转移等工作,及时上情下达,保护局档案室和局机关安全。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加强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把抗震救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体职工抗震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对大型交通工程、公路(桥梁)、隧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检查,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震措施。
(三)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的日常储备工作,确保各类交通运输应急装备始终处于可控、可调、可用状态。
四、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州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我局根据职能立即启动全局性应急措施,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一级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州政府要求,作出启动专项预案的决定,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求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做好抢险应急工作。实施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运输保障组、公路抢通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四个专项工作组。
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在州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好抢险应急工作。实施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好抢险应急工作。实施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五、应急响应
一级、二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接到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州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交通应急保障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三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接到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州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和事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
2.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及时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3.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带领工作组和救援队伍直接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交通应急保障行动。
4.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电话(传真):7727729,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指挥部、各交通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抗震救灾信息和交通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令。
5.需要实施道路畅通交通应急保障时,公路抢通组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干线道路交通畅通。
6.需要实施水上交通应急保障时,运输保障组迅速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船舶和机械设备,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送,以及水上交通设备的抢险。
7.需要实施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时,运输保障组迅速落实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调用全市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8.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的相关交通保障工作。
9.根据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交通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必要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支援请求,确保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四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接到县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县级交通地震应急预案。
2.县级交通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3.县级交通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与县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地震现场指挥部、各交通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抗震救灾信息和交通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县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令。
4.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迅速落实抗震救灾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负责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交通畅通。迅速落实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5.根据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必要时向州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支援请求,确保抗震救灾交通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6.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交通应急保障行动。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交通应急保障行动。
六、应急结束
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配合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震后救灾、安置、调查总结和恢复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伊犁州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地震灾害分级
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新划定了地震灾害分级,明确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伊犁州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及地震发生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千米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