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伊犁州水利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及司法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水发〔2023〕180号),建立五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伊犁州水利局水政监察总队、伊犁州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环资庭)、伊犁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伊犁州公安局食药环分局、伊犁州司法局法治督察处组织协调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州直各县市水利、公、检、法、司五部门针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其中尼勒克县、奎屯市、霍城县实施方案已印发,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伊宁市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待印发。州直各县市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分别进行了动员部署。6月20日,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水利局就如何开展好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了动员部署及座谈会。6月29日,霍城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第1次联席会议。7月11日,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尼勒克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会议传达学习各级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提高各领导干部对此次专项行动认识。7月18日奎屯市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奎屯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同志在会上做了发言。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排查发现问题线索2条,均已立查立改,目前没有水事违法案件发生。伊宁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开展了2023年河湖领域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3条河流、8条山洪沟进行了抽查,通过实地查看,未发现私搭乱建、非法种植、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新源县水利局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箱,收集举报信息,建立信息台账,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举报信息。巩留县水利局联合检察院开展5次(入河排污口、河道“四乱”)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伊宁县水利局联合检察院开展2次(入河排污口、河道“四乱”)监督检查,发现1条问题线索,已移交检察院。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司法局开展6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1个,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