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伊犁州水利局在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发〔2023〕14号),加强法治建设,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大力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权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水利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水利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法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组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各司其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伊犁州水利局2023年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为法治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1.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列入党员干部日常学法计划中,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2.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法律。一是宪法宣传周期间,中心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开展集体学法活动。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水利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始终把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三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65人全员参与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用法考法,本年度必修课全部达到60课时以上,选修课全部达到40课时以上,并通过考试,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法制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
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制定《伊犁州水利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伊犁州水利局普法工作指引》《伊犁州水利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水利系统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重点人群和重点内容。二是围绕水利、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常态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四是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积极开展“三送”(送法律、送知识、送温暖)活动。
(三)发挥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对涉及法治建设有关工作,主动谋划、主动推进、主动落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推动自治区、自治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州党委请示报告,依法需要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严格执行《州水利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水利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全程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指导。四是将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列入年终领导干部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做到党领导法治、保障执法、带头守法。
(四)落实法治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州水利局项目前期(规划、计划)审查、审核、审批(报批)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伊犁州水利局对各类水利规划、计划、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的审查、审核、审批(报批)管理。2023年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251个。二是坚持“放管服”一体化推进,积极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认领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并指导各县市水利部门承接和规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对18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并再次在新疆政务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完成2022、2023年度电子证照问题治理工作。三是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动态调整州级《权责清单》,配合编办指导县市水利部门完成了自治州《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清单》,下放乡镇(街道)水行政处罚权11项。四是健全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和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体系。组织编制《伊犁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编制《县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五是与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兵团第四师检察分院及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联合印发《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兵地联动的水行政执法合力。
(五)行使权利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牵头组织伊犁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伊犁州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五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累计整治销号391处河湖“四乱”问题,实地复核销号2023年水利部推送的疑似碍洪图斑278个,和2022年推送的212个图斑补充核查佐证材料。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累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9起。截至12月31日,伊犁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河道长度7481.6公里,巡查水域面积3895.55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635个,出动执法人员1497人次,出动车辆607车次,船只1航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数量22次,累计开展联合执法15次,发现问题线索44条,责令限期拆除5次,责令采取补救措施4次,责令停止施工2次,警告2次,罚款58.6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7万元。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州直各县市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案卷29件,评查率100%。五是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对24项水利项目进行招投标行政监督,强化水利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六是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依法监管能力。七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对全州242项在建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印发限期整改通知单161余份,核查疑似违法图斑232个,其中违法违规项目44个,已全部整改。八是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2023年征收水资源费4023.37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437.3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水行政执法范围存在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等特点,水行政执法工作人才力量和队伍建设方面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且执法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岗位调动频繁,影响执法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水行政执法力度不足、难度较大
部分县市对水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足,部分河道在采砂方面疏于管理,违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影响了行洪安全;部分群众由于自身水法律意识淡薄,在面对执法人员办案时,经常出现不予理睬或者避而不见的态度,造成执法难度大。
(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够
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执法力度不足,缺少相互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项等方面,需进一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权威。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水行政执法力量,尤其是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配齐、配足、配强执法人员,确保人员、经费等与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相适应。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专业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加强了水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也确保了思想与行为的规范统一性。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节约、管理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在工程建设高峰期间、防洪度汛重要时期组织开展河湖管理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秩序,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利用“八五”普法的契机,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水事纠纷较多的区域,进一步突出水法重点,广泛地向社会宣传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三)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
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与公检法司打击水事犯罪工作联络员制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水利部门主动作为,牵头负责开展水行政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执法信息互联互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并将日常执法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