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犁州水利局在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发〔2024〕13号)《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发〔2024〕14号)《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发〔2024〕15号)加强法治建设,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大力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权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水利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水利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法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组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各司其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伊犁州水利局2024年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为法治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1.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列入党员干部日常学法计划中,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2.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法律。一是宪法宣传周期间,中心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开展集体学法活动。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水利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始终把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三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65人全员参与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用法考法,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
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制定《伊犁州水利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伊犁州水利局普法工作指引》《伊犁州水利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水利系统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重点人群和重点内容。二是围绕水利、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常态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四是结合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积极开展“三送”(送法律、送知识、送温暖)活动。
(三)发挥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对涉及法治建设有关工作,主动谋划、主动推进、主动落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推动自治区、自治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州党委请示报告,依法需要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严格执行《州水利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水利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全程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指导。四是将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列入年终领导干部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做到党领导法治、保障执法、带头守法。
(四)落实法治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州水利局项目前期(规划、计划)审查、审核、审批(报批)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伊犁州水利局对各类水利规划、计划、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的审查、审核、审批(报批)管理。2024年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410个。二是坚持“放管服”一体化推进,积极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认领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并指导各县市水利部门承接和规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对18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并再次在新疆政务网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完成2023、2024年度电子证照问题治理工作。三是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动态调整州级《权责清单》,配合编办指导县市水利部门完成了自治州《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清单》,下放乡镇(街道)水行政处罚权11项。四是与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兵团第四师检察分院及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联合印发《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兵地联动的水行政执法合力。
(五)行使权利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牵头组织伊犁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伊犁州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五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截至12月,累计整治销号34个河湖“四乱”问题,实地销号2024年水利部推送的疑似碍洪图斑207个、复核水利厅推送疑似碍洪图斑1408个。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截至12月,全州办结水事违法案件23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强化水行政监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7691.9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574.3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1007个,出动执法人员1501人次,出动车辆624车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数量6次,采取行政强制2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9次,责令限期拆除6次,责令采取补救措施7次,罚款24.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21万元,整改整治违规取用水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问题81个。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函》、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州直各县市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案卷23件,评查率100%。五是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对60项水利项目进行招投标行政监督,强化水利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六是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依法监管能力。七是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截至12月,征收水资源费5166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140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思维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需进一步加强
常态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把全面依法治疆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想的有机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上,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法治政府(机关)建设还存在短板
水利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法治专业人才短缺,制约了法治机关建设;部分干部行政行为不够规范,存在“重实效轻程序”思想,有时因时间紧迫等原因不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内容不够生动,社会大众对水法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重视程度不够强,配合执法的自觉性不足,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待提高
水行政执法需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尤其在守住涉水法律“刚性约束”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柔性执法”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入;推动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执法力度不足,缺少相互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需进一步完备。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伊犁州水利局将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结合“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特别是“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中第72条、第73条,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不断推动全州统一的水资源调度体系,建立健全水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持续推进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把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监督和系统治理,提升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一是严格履行水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根据职责变化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持续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二是严格执行《州水利局项目前期(规划、计划)审查、审核、审批(报批)实施方案》,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杜绝各类事项变相审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审办单位办事。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签发、登记编号、公布等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继续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我单位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及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保障我局法律事务合法合规,防范依法行政法律风险。二是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严格执行《州水利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水利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全程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指导。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水规划、设计方案等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通过听证座谈、调研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继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协调理顺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二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防汛保安、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执法,及时开展涉水问题排查,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区域与流域、区域与区域之间,与检察、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置水事违法行为。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持续完善水事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健全水事矛盾纠纷协调会商、定期排查、信息报送、应急处理、包案化解等各项制度,制定水事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专人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构建行政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二是持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加强移民安置、河道采砂、取用水、环境保护等涉水领域水事矛盾纠纷排查,以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水库、河道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和清理,积极对接各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水事违法事件。建立水事矛盾纠纷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涉水信访诉求。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州水利局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落实水行政执法统计月报、年报制度,准确掌握全州水行政执法“底数”,加强分析研判,明确监督方向。结合地下水超采治理、河道采砂和防汛安保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质量。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强化水利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依托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水利行业不良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水利行业失信企业。
(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充分利用州政府网站建立的州水利局政务公开专栏,对机构职能、行政职权、许可审批事项及流程、部门信息等30余项内容进行了公开,公开与水利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落实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办理,让企业、单位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二是持续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整治,继续开展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对证照管理不规范、证照信息缺项漏项、信息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提高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的完成性和准确性,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智力支持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定期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行业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局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不断提高水利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伊犁州水利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