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情况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领导
州党委农办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王立中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叶尔多斯·巴孜肯(哈萨克族)
州党委农办副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开提·阿布里提甫(维吾尔族)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武臣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 斌
二、划入的职能
1.将自治州农业局(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州农产品加工局)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自治州党委政研室(自治州党委农办)内设机构农村工作处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3.将自治州发改委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治州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处(自治州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4.将自治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处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5.将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6.将自治州水利局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治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处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7.将自治州农牧机械管理局、,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8.将自治州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9.将自治州原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州征地整理中心(自治州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10.将自治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州渔政管理站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三、划出职责
1.将自治州农业局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到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职责划转到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将自治州农业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到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休闲农业观光处相关职责划转到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四、内设机构设置
自治州党委农办设置内设机构3个: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处, 乡村振兴指导处、城乡发展协调处,负责处理自治州党委农办日常事务;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设置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渔业处、科技教育处(自治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自治州党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自治州党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五、编制及领导职数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核定行政编制40名. 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核定工勤事业编制5名。
六、所属事业单位
1.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正县级,差额事业).
2.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正县级,全额事业).
3.自治州种子管理总站(自治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正县级,参公).
4.自治州农村能源环境工作站(副县级,全额事业)。
5.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伊犁州分校(副县级,全额事业)
6.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县级,参公)。
7.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正科级,参公)。
8.伊犁黑蜂(蜂业)保护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事业)。
9.自治州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副县级,全额事业)。
10.自治州农牧机械化安全监理总站(副县级,全额事业)。
11.自治州渔政管理站(副县级,参公)。
12.自治州乡镇企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