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伊犁州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共发现2家水产养殖单位存在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存在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1.丁某某养殖场(所在地:霍城县清水河镇双沟二村),存在水产养殖日志填写不规范的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
2.全某某养鱼场(所在地:伊宁县喀什镇吐地于孜村),存在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填写不规范的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9-8030803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