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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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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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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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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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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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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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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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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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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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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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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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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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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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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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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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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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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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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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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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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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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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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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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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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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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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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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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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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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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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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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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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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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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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农种)罚字(202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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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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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初,聂延光从甘肃酒玉种业有限公司引进470件酒玉505玉米种子,在伊宁县、巩留县等地销售210件,剩余种子于5 月份退回甘肃酒玉种业有限公司。该品种标签标注适宜种植区为“新疆”,不符合自治区引种备案公告的适宜种植区为“适宜种植伊犁州直西部平原地区”的规定,擅自扩大品种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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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登记公告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引种备案公告公布的区域。”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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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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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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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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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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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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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4000MB0X114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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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种子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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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4000458209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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