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没收违法财物货值(元) |
1 | 伊州农(农机)立〔2023)1号 | 马伟无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马伟 | 马伟在察布查尔县海奴克乡阿热吾斯坦村路段,无证驾驶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5.12 | 2000 | 0 | 0 |
2 | 伊州农(农机)立〔2023)2号 | 热合曼江·阿吾提无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热合曼江·阿吾提 | 热合曼江·阿吾提在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乡加尕斯台村路段,无证驾驶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5.12 | 2000 | 0 | 0 |
3 | 伊州农(农机)立〔2023)3号 | 曾庆刚驾驶操作无牌联合收割机案 | 曾庆刚 | 曾庆刚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库齐牛录乡寨牛录村路段,驾驶操作无牌联合收割机。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8.31 | 500 | 0 | 0 |
4 | 伊州农(农机)立〔2023)4号 | 叶尔开里得·赛尔山别克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案 | 叶尔开里得·赛尔山别克 | 叶尔开里得·赛尔山别克在昭苏县萨尔阔布乡莫因仓村路段,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9.1 | 300 | 0 | 0 |
5 | 伊州农(农机)立〔2023)5号 | 哈斯铁尔江·吐拉甫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案 | 哈斯铁尔江·吐拉甫 | 哈斯铁尔江·吐拉甫在昭苏县萨尔阔布乡莫因仓村路段,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9.1 | 300 | 0 | 0 |
6 | 伊州农(农机)立〔2023)6号 | 蒲军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案 | 蒲军 | 蒲军在昭苏县洪纳海镇路段,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9.1 | 300 | 0 | 0 |
7 | 伊州农(农机)立〔2023)7号 | 塔里哈尔·叶合森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案 | 塔里哈尔·叶合森 | 塔里哈尔·叶合森在昭苏县察汗乌苏乡路段,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9.2 | 300 | 0 | 0 |
8 | 伊州农(农机)立〔2023)8号 | 马太·加布克拜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案 | 马太·加布克拜 | 马太·加布克拜在昭苏县察汗乌苏乡路段,驾驶操作的拖拉机安全设施不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9.2 | 300 | 0 | 0 |
9 | 伊州农(兽药)〔2023〕1号 | 新疆马美丽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 新疆马美丽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劣兽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405元; 2.处以人民币481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3.6 | 4810 | 2405 | 0 |
10 | 伊州农(兽药)〔2023〕2号 | 伊宁县阿尤甫·尤苏甫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 阿尤甫·尤苏甫兽药店 | 经营人用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1.没收非法财物,尚未销售的人用药93瓶;2.没收违法所得1906元;3.处罚款6143.4元(货值2047.8元×3倍=6143.4元);共计8049.4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3.28 | 6143.4 | 1906 | 141.8 |
11 | 伊州农(兽药)〔2023〕3号 | 新疆家脉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人用药品案 | 新疆家脉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人用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1.没收非法财物,尚未销售的人用药786瓶;2.没收违法所得2318元;3.处罚款11227.65元(货值3207.9元×3.5倍=11227.65元);共计13545.65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4.28 | 11227.65 | 2318 | 889.9 |
12 | 伊州农(兽药)〔2023〕4号 | 伊宁市尼加提阿斯木兽药店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 尼加提阿斯木兽药店 | 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1.没收非法财物377瓶;2.没收违法所得1990元;3.处罚款14576元(货值7288元×2.0倍=14576元);共计16566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6.5 | 14576 | 1990 | 5298 |
13 | 伊州农(兽药)〔2023〕5号 | 伊宁市狗模狗样宠物会所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 狗模狗样宠物会所 | 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1.没收库存疫苗99瓶;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3.处罚款2620元(货值1310元×2.0倍=2620元);共计2940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5.9 | 2940 | 320 | 990 |
14 | 伊州农(兽药)〔2023〕6号 | 伊宁市宏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伊宁市宏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假兽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1.没收经营的假兽药56套盒和488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81.6元;3.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人民币22185.1元(货值6338.6元*2.9倍=18381.9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1063.54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7.11 | 18382 | 2682 | 3657 |
15 | 伊州农(饲料)案字〔2023〕1号 | 伊宁县泽旺供销合作社经营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案 | 伊宁县泽旺供销合作社 | 经营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42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未销售的涉案饲料140公斤; 3.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4042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6.16 | 14042 | 4042 | 0 |
16 | 伊州农(饲料)案字〔2023〕2号 | 伊宁市沙晶饲料店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 伊宁市沙晶饲料店 | 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24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饲料产品,鸽子粮饲料50袋; 3.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4524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6.16 | 34524 | 4524 | 0 |
17 | 伊州农(饲料)案字〔2023〕3号 | 伊宁市伴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案 | 伊宁市伴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7.5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未销售的饲料添加剂银翘散(感多邦)279袋,共27.9公斤; 3.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7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157.5元。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7.10 | 7000 | 157.5 | 1116 |
18 | 伊州农(植)罚〔2023〕1号 | 霍尔果斯开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案 | 霍尔果斯开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霍尔果斯开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普罗旺斯、DRC564、YELORITA、砧木种子无调运检疫证书。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 1、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2、处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3.20 | 5000 | 33000 | 0 |
19 | 伊州农(肥料)罚〔2023〕1号 | 伊宁市绿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案 | 伊宁市绿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肥料产品“帝美多”矿源腐植酸钾原液无登记证号、肥料产品“嫁喜力”海藻+菌矿源黄腐酸钾母粉标识内容和要求不符合规定。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1、给予警告; 2、处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4.17 | 2000 | 0 | 0 |
20 | 伊州农(肥料)罚〔2023〕2号 | 伊犁环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肥料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案 | 伊犁环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伊犁环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肥料产品酵母源生化黄腐酸钾有机水溶肥料、酵母源生物腐植酸型有机肥料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1、给予警告; 2.处以1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5.8 | 15000 | 0 | 0 |
21 | 伊州农(肥料)罚〔2023〕3号 | 伊宁市东西南北发种子经销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案 | 伊宁市东西南北发种子经销部销售 | 伊宁市东西南北发种子经销部门店销售的肥料产品:菌能微生物菌剂标签上标注名称为菌能微生物菌剂,使用方式:大田作物、果树、露天蔬菜、设施蔬菜,但登记批准通用名称为微生物菌剂,商品名称为施立松,适宜范围为黄瓜。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1、给予警告; 2、处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6.2 | 5000 | 0 | 0 |
22 | 伊州农(肥料)罚〔2023〕4号 | 伊犁嘉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案 | 伊犁嘉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伊犁嘉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矿源腐殖酸型复合微生物肥料包装背面适用范围标注为“本品适用于小白菜、叶菜类,种时推荐瓜果、果树,粮食、大田经济作物,中草药、花卉和园林植物”,而该肥料登记证上标注“适用于小白菜”。正面标注有“抗病防线虫”字样。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相关规定。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1、给予警告; 2、处1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6.2 | 10000 | 0 | 0 |
23 | 伊州农(肥料)罚〔2023〕5号 | 伊犁金农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案 | 伊犁金农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伊犁金农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正面标注名称为流体硼,左侧面标注微量元素水溶肥,但登记批准通用名称为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右侧面限量指标中标注缩二脲≤1,5%。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相关规定。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1、给予警告; 2、处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6.2 | 5000 | 0 | 0 |
24 | 伊州农(种子)[2023]1号 | 伊宁市包徕回良种经销部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 伊宁市包徕回良种经销部 | 当事人销售的“壳盛501”玉米种子(审定编号:陕审玉2020009号)标签中没有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1.将“壳盛501”玉米种子28袋×8000粒/袋(含已召回“壳盛501”玉米种子9袋)退回生产商; 2.并处以35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4.14 | 3500 | 0 | 0 |
25 | 伊州农(种子)[2023]2号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利万民化肥种子店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利万民化肥种子店 | 当事人经营的“润丰1601”玉米种子,标签标注适宜种植区域中增注“新疆”二字不符合该品种审定意见及引种公告内容,属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1.将“润丰1601”玉米种子240袋×8000粒/袋仅限在伊犁州西部平原地区的春播玉米种植区销售种植; 2.并处以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4.14 | 5000 | 0 | 0 |
26 | 伊州农(种子)[2023]5号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田凯丰农资经营店经营的玉米种子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田凯丰农资经营店 | 当事人经营的“昊玉22号”玉米种子和“先普1318”玉米种子,标签没有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种备案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1.退回“昊玉22号”(386袋×8000粒/袋)至宁夏昊玉种业有限公司、退回“先普1318”(172袋×8000粒/袋)至山西亿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并处以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5.15 | 2000 | 0 | 0 |
27 | 伊州农(种子)[2023]4号 | 王运新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 王运新 | 1.当事人于2016年受“沈阳市东玉种业公司”委托,在伊宁市少管所地块代繁育玉米种400亩,种子收获后,双方因纠纷,当事人扣留代繁玉米杂交种子450千克,未交付给委托方。2023年当事人将300千克种子销售给同村村民种植,销售单价12元/千克。 2.2022年当事人在达达木图村私自繁育玉米杂交种子4亩地,无品种名称,收获种子数量1475千克。2022年至2023年案发,当事人先后向本村村民销售该批种子575千克,销售单价每公斤12元、15元、16元、18元不等,实收款均价16元/千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假玉米杂交种子1868千克; 2.并处200000元罚款(减轻处罚)。 |
主动履行 |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 2023.5.15 | 200000 | 0 | 2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