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十楼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电话总机:0999—7822889
机构负责人:张旭华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9号),设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商务局),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取消已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下放已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将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自治州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自治州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着力加强内外贸各类项目的落实与推进。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自治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履行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承担商贸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责,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酒类流通、汽车报废、再生资源回收和二手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自治州药品流通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推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
(七)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八)拟订并执行自治州外贸进出口、加工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负责进口配额、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负责培育、扶植、引导特色、优势产业产品出口;推进自治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和出口成产基地、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出口商品品牌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边境贸易管理措施并指导组织实施;办理企业的对外贸易资质审核发证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与自治州周边国家中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有关联络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反馈境外对自治州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州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州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依法申报自治州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申报、落实有关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改善外经贸环境,规范外经贸活动,健全外经贸促进、发展体系,增强外经贸整体实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十三)负责自治州服务贸易工作。牵头拟订自治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制定自治州商务会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管理自治州在境内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和招商活动及促进体系建设等。
(十四)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处室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