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以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文化市场领域的执法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四)负责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
(五)承担州直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考核、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六)完成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