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特克斯县安尚秀化妆品店
地址:伊犁州特克斯县阿扎提街二环内
社会信用代码:92654027L45104666P
本机关依法查明:特克斯县安尚秀化妆品店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仍在开展营业活动。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2023年4月19日)一份1张
2、卫生监督意见书(2023年4月19日)一份1张
3、张春梅询问笔录(2023年4月19日)一份1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1张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1张
6、张春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张
特克斯县安尚秀化妆品店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解放路支行(账号:/),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21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伊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