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13号伊犁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9-8065393
机构负责人:古丽娜孜·木沙(局党组书记、局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副厅级。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州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行政机关和服务保障机关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承接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州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现役军人联系地方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工作,履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职能。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留疆安置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优待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自治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各类参战老兵和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落实实施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自治州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协调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部分退役军人生活、医疗等救济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落实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申报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评残工作;负责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围。
(十二)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