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伊犁)应急罚〔2021〕18号 |
处罚名称 |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未定期对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天华矿业松湖铁矿项目部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30300704315684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戴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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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3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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