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伊犁)应急罚〔2021〕16号 |
处罚名称 |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南方矿业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记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新疆南方矿业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记录,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新疆南方矿业公司项目部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303277570 67469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小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8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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