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伊犁)应急罚〔2021〕6号 |
处罚名称 |
奎屯新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对化工产品专用储存罐设置明显标志等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限期整改;罚款 |
违法事实 |
1、查企业隐患排查台账,5月23日后未见每周油库隐患排查问题,与公司制度要求不一致;2、企业共有六个溶剂油储罐,分别来自独山子天利实业、克拉玛依华奥公司,现场标识牌未标明具体生产厂家牌号或品名;3、六月初16个可燃气体报警器,新增设声光报警模块,未提供测试合格报告;为提供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处置记录;4、608罐超声波DCS开关显示故障,未提供处置记录说明原因,并未及时处理。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29900(贰万玖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奎屯新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2MA7751X14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尚宏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