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伊宁市福州路153号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9-8071062 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主任 刘向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伊州党办〔2019〕40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管理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七)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对口援伊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伊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州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