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伊宁市努尔麦麦提糖果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4002L11107025X
住所:伊犁州伊宁市英阿亚提街5巷54号
经营者:努尔×××·××××
身份证件号码:652401×××××××××
2023年4月19日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伊宁市努尔麦麦提糖果厂生产车间、库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厂区院内的配药室及包材库房内,存有“柠檬黄色素”,生产车间内棒棒糖包装车间,存放有2023年4月19日生产的5公斤装“××牌”黄色棒棒冰糖80箱。
经检验,2023年4月19日生产的5公斤装“××牌”棒棒冰糖中柠檬黄检验结果为:初检0.014;复检0.01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冰糖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5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以牟利为目的,为提高黄冰糖色泽,增加产品销量,向生产经营的棒棒冰糖中添加柠檬黄,该批冰糖未对外销售,共生产80箱,销售价为每箱60元,货值金额48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2023年4月19日生产的80箱5公斤装“××牌”棒棒冰糖;
2、没收“柠檬黄色素”;
3、处3万元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银行(代收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路5巷2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伊犁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