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伊犁州办结1起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对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
附件:伊犁州2024年上半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14号 | 新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案 | 新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政府网招投标中标后,与河北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进1293桶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销售给招标单位。河北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该氨基酸水溶肥料外包装标识标注内容为:“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号:农肥(2012)准字2651号 执行标准:NY1429-2010,技术指标:氨基酸≥100g/L Fe+Zn+B≥20g/L,净含量;20kg,郑州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保质期:两年”等信息。通过调查取证,郑州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并未授权河北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外包装标识内容含以上信息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新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第(二)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之规定。 |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1293桶); 2、处以罚款10万元。 |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