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综合执法稽查办公室、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2〕5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州局决定开展商品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检范围:州直生产及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商品煤
(三)承检机构: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二、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本次抽检计划抽取商品煤产品10批次。抽检计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抽检工作在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三、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派专人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检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执法公正规范。
(二)严明工作纪律。承检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参与抽样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抽样和检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三)做好抽检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属地责任,加强与承检机构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严格后处理,切实形成监管威慑力,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情况,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报送州局综合执法稽查办公室。
(四)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机构工作管理
(一)承检机构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抽样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承检机构在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5日内,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常俊
电 话:0999-8390183
电子邮件:ylzzjc@yl.xjaic.gov.cn
附件1:2023年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2023年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2
2023年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在县市 |
企业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次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承检单位 |
备注(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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