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州直辖区商品煤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对生产和流通领域10家单位共计10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其中生产企业4批次,经销企业4批次,煤炭保供点2批次。经检验,所检批次均合格。
二、检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主要检验了全硫(St,d)和灰分(Ad)、发热量(Qgr,d)。煤炭中全硫和灰分是煤中有害物质,煤炭发热量是煤炭燃烧放热时发出的能量。全硫项目标准要求小于等于0.80%,本次抽查该项目检测结果范围值在0.08-0.70%之间;灰分项目标准要求小于等于16.00%,本次抽查该项目检测结果范围值在2.93-12.51%之间;发热量项目标准要求大于等于25.00MJ/kg,本次抽查该项目检测结果范围值在25.33-30.34MJ/kg之间。
根据DB65/T032-2019《城市用煤》标准对全硫、发热量和灰分进行了判定,10批次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率为100%。
特此通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