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伊政办明电〔2023〕16号)要求,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现将集中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经集中清理,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两件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分别为《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十六条措施》(伊州市监〔2022〕131号)和《关于印发<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伊州市监〔2023〕4号)。
经研究,因《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十六条措施》(伊州市监〔2022〕131号)政策性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有效。因《关于印发<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伊州市监〔2023〕4号)政策性文件是主要针对疫情期间制定的助企纾困措施,阶段性任务已完成,我局决定宣布失效。
特此报告。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