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充分发挥计量比对在确保量值准确一致、提高监管效能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征集2024年伊犁州计量比对项目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伊犁州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伊犁州直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一是鼓励申报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绿色低碳等领域的计量比对项目;二是加强标准物质监督管理,鼓励申报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计量比对项目。
(一)计量比对项目:由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征集、审评并发布的伊犁州直计量比对项目,经费由财政资金支持。主导实验室申报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伊犁州直已取得与计量比对项目(参数)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作为参比实验室报名参加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发布组织实施的计量比对,无正当原因不得拒绝。
二、申报要求
(一)主导实验室。申报伊犁州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的单位应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
(二)参比实验室。参比实验室不局限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有量值溯源需求并具备参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报名参加。
(三)计量比对传递标准。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级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四)项目论证。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有关要求,从项目选题、技术能力、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证。
(五)征集比对项目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
(六)完成时限。比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截至2024年10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1117—2010《计量比对》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计量比对,从项目选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方案设计、人员配备、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组织论证把关,确保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
(二)伊犁州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将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审评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4年伊犁州直计量比对项目,并适时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伊犁州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申请表2024____
伊犁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魏春花
联系电话:13999393877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