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要求,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农用地膜、化肥、滴灌带、商品煤、绝热用聚苯乙烯塑料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检范围:州直生产及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农用地膜、化肥、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商品煤、绝热用聚苯乙烯塑料
(三)承检机构: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二、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本次抽检计划抽取农用地膜、化肥、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商品煤、绝热用聚苯乙烯塑料共计不少于35批次(滴灌带不少于5批次、农膜不少于5批次、化肥不少于10批次、商品煤不少于10批次、建筑材料不少于5批次)。抽检计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抽检工作在2024年6月5日前完成。
三、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派专人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检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执法公正规范。
(二)严明工作纪律。承检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参与抽样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抽样和检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三)做好抽检工作。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情况,并将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报送州局。
(四)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机构工作管理
(一)承检机构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抽样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承检机构在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5日内,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常俊
电话:0999-8390183
电子邮件:ylzzjc@yl.xjaic.gov.cn
3.2024年伊犁州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______3_
6.2024年农资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______6_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