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奎-独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拉塔口岸市场监督管理、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已于2023年4月2日批准发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市监特函[2023]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行检测单位报备要求
电梯检测单位在伊犁州直(含八县三市)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向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进行报备,由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依据电梯自行检测基本条件对电梯检测单位资源条件、常驻检测人员、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逐一核实,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执业公示网站查看人员公示情况,核准无误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开通检测用户账号。通过核准的电梯检测单位将检测资质、检验人员资质、社保相关证明及时上传至“智慧监管系统”。检测单位同时填写《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附件1),并按照《电梯检测单位承诺书》(附件2)格式书面做出质量承诺。电梯检测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报备擅自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结果视为无效。
二、自行检测条件要求
(一)检测人员条件: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及《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规定,在伊犁州直开展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需要配备至少1名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的报告审核人员,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从事自行检测的人员,1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报告审批人员。电梯检验师和检验员应当是已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执业单位为检测单位,并与检测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
(二)视频材料条件:为确保检测工作真实可查,做到检测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检测人员应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视频应当清晰可见,不得篡改。视频内容至少包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检测时间和地点、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视频内容应当有效识别出检测人员身份、准确显示重要不符合项目等。录像资料自行留存备查,自行保存期限(以检测报告批准日期为基准)不少于1年。
三、自行检测报告出具要求
电梯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检验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按照“检测规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并确定下次检验或检测,在“智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使用单位登录“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使用标志上加盖使用单位的公章,并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四、检测信息传输和公示要求
在伊犁州直从事电梯检测的单位应使用“智慧监管系统”出具检测报告,要及时将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中的全部内容及检测整改情况公示在便于电梯使用者阅读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检测规则的实施工作,利用广泛的媒介途径和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普及电梯检验检测政策变化的内容,普及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扩大政策知晓率,引导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最新要求申报检验、检测,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细化检验检测分离措施,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确保有序衔接。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自行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人员资源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漏检、拒检、检测走过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生以上行为的检测单位,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出伊犁州检测市场。同时依法严肃查处使用单位不履行自行检测义务、不执行自行检测整改要求、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电梯等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在伊犁州直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要主动报备,未办理报备并通过核实的单位不得在伊犁州直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自检单位要确保人员资源条件持续满足,常驻检测人员在岗、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依据《检测规则》制定包括检验检测程序、内容、要求、方法以及记录格式、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建立完备的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在电梯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1、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
2、电梯检测单位承诺书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
单位类型 |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检测机构 □检验机构 |
||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日期 |
|
负 责 人 |
|
手机/办公电话 |
|
检验师数 |
|
全职检验师数 |
|
检验员数 |
|
全职检验员数 |
|
核准证信息(仅检测、检验机构填写) |
|||
证 号 |
|
批准机构 |
|
核准项目代码 |
|
有 效 期 |
|
告 知 信 息 本公司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规定,已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已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将在伊犁州直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并对检测过程、结果、安全、质量等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公章) |
注:告知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核准证(如有)、检测人员明细表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电梯检测单位承诺书
______________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单位具备电梯检测资格,拟在伊犁州直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并郑重公开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针对电梯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2.我单位在伊犁州固定办公地址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常驻持证电梯检测人员____名,可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3.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电梯检测质量,严格落实电梯检测全程录像要求,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测质量抽查工作积极配合。
4.我单位保证与驻伊犁州直的全职检测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不将业务转包,不委托其他第三方签订检测合同、收取检测费用。
5.我单位对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与检测结论负责,现场检测人员均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并已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完成公示,绝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我单位保证全程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开展检测业务,在电梯检测过程中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视频清晰可,绝不擅自隐瞒和篡改数据。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我单位要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安全从业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促进行业自律自治,严守电梯检测安全底线。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公开承诺,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