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农膜、滴灌带及化肥生产、销售单位:
春耕时节临近,农资产品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现向全州各生产、销售单位就规范生产、销售农膜、滴灌带及化肥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销售,加强行业自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赋追溯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产品标准学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质量关。
二、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严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是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三是严禁出现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行为;四是严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五是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六是严禁扰乱市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字迹清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各生产、销售单位务必认真对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的各项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属实、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农业、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鼓励社会监督,共同维护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膜、滴灌带及化肥产品质量和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生产、销售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伊犁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