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27号州政府综合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国家(自治区)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9-8086292 机构负责人:李晓辉(党组书记、局长)
一、主要职责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州本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建设管理。统筹公产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州级机关周转公房的统一管理。承担州级领导公用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工作。
(三)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州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州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指导监督县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
(六)负责拟订自治州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承担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接待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及领导职数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属副厅级行政机关,编制32名(含行政编制9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6个全额事业编制,17个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党员19名,内设机构2个,分别综合处、业务处。下属事业单位1个,公产保障服务中心(副县级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