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拟订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自治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的轮换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粮食业务处。研究提出自治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规划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建议,提出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负责粮食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执行军粮供应政策,负责网点布局规划和建议、协助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指导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下属单位:伊犁州军粮供应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伊犁州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伊犁州粮食质量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二)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自治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自治州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在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