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普法宣传。
二、畜牧处
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拟定科技兴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畜牧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科技交流与合作等相关工作;提出畜牧业生产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特色养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畜禽品种区域布局规划、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承办农牧交错带种养业协调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奶业,草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工作;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提出稳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建议和预案;指导国有牧场改革与发展;监督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
三、兽医处
督促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体系建设规划,动物疫病防治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指导边境县动物免疫带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监督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官方兽医资格、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追溯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兽药、兽药残留的标准品、对照品和生产用兽医微生物菌毒种、有关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畜禽屠宰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分析、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识登记及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