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伊银)罚字〔2019〕第1号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人民币100000元罚款,并对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钟某、许某各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行 |
2019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