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
(伊银)罚字〔2019〕第2号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人民币100000元罚款,并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李某、陈某分别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行 |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