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
(伊银)罚字〔2019〕第3号 |
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
1.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2.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个人金融业务部副经理吕某和客户经理刘某各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