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下放和承接涉及自治区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及时对照取消、下放或承接行政许可事项,抓紧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快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工作,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切实增强简政放权协同性、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公共服务便利性,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