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11点在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了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徐浩主持会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米克热依·阿不都卡地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勇、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办公室主任李静参加会议,并介绍2022年自治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假治劣工作成果和自治州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州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伊犁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米克热依·阿不都卡地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勇,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办公室主任李静。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伊犁日报社、伊犁广播电视台、伊犁新闻网、伊宁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你们!
首先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米克热依·阿不都卡地尔同志介绍2022年自治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假治劣工作成果。
米克热依·阿不都卡地尔: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感谢长期以来新闻界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年,伊犁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扎实,工作制度落实严格,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制售假冒伪劣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促进各族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在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情况下,伊犁州各级“双打”办带领各级成员单位负重担当,迎难而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攻坚克难,违法行为整治效果显著
1.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执法行动。伊犁州直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1944起,案值1354.6万元,罚没款3213.28万元。将“严”字挺在前面,查办案件中罚没款20万元以上大要案17起,罚没款200万元以上案件3起,罚没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1起。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0起、线索3条。加强行纪贯通,移送伊犁州纪委案件线索1条。移送相关单位案件3起、案件线索14条,移送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线索5条。获选全国优秀典型案例2个,其中:州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陕西杨凌众享等5家企业生产、销售以假充真驼乳破坏新疆特色乳产业发展案被收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评析》一书。通过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格行政执法,有效打击市场主体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伊犁州公安系统积极组织开展“昆仑2022”、“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打击整治非标油专项工作”等专项行动。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立案50起,与去年相比增长614%。其中:查获3起以燃料油(白油)冒充国标0号柴油的非法经营柴油案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21万余元。
3.强力推进检察监督前置。伊犁州检察院形成了“双打”案件检察三部与检察六部(公益诉讼)相互协作、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公检联动的新格局。2022年州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双打”案件11起21人,批准逮捕15人;审查起诉“双打”案件13起28人,提起公诉7起15人。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赵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王某某与赵某某在住宅内使用“无根水”生产豆芽,并由王某某进行销售。经检验,该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2021年11月23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2022年3月25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4.积极探索法院办案新机制。伊犁州法院由刑一庭和民三庭各成立一个合议庭分别审理刑事类和民事类“双打”案件,并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工作。2022年共受理“双打”案件56起,办结54起,结案率达96.4%。伊犁州法院判决某公司诉依某然、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2019年4月1日,株式会社熙比克作为商标使用许可单位与商标使用被许可单位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授权许可书》,约定株式会社熙比克授权某公司排他许可使用株式会社熙比克持有的G1072007、G1072008号注册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且授权某公司有权单独在授权许可区域内就侵犯许可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2021年4月,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蔡双双从某网注册的“日本止汗石海外购”店铺购买了日本杜得乐止汗石膏腋下干爽止汗净味露去味香体2瓶并全程云公证,经鉴定,蔡双双所在某公司某网店未授权“日本止汗石海外购”生产、销售案涉止汗露,且其从某网店“日本止汗石海外购”购买的日本杜得乐止汗石膏腋下干爽止汗净味露去味香体为假冒G1072007、G1072008号商标的产品。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得知该信息后履行了向某公司提供销售者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侵权信息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伊犁州法院于2022年6月判决依某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1万元。2022年伊犁州法院办理的某运动服装公司与霍尔果斯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司法案例、以案说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司法影响力。
5.强化办案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伊犁州文旅局对各县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做到了计算机监管平台“文网卫士”全覆盖,执法人员下载“文网卫士”手机APP,以加强对互联网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2022年伊犁州直文旅系统共查办案件30起,其中旅游案件2起、版权案件2起、出版物案件22起、印刷业案件1起、娱乐场所案件2起、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案件1起。⠂༯span>
6.提高海关专项执法打击针对性。开展“龙腾”“蓝网”“净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通过分析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高发商品种类和进出口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大侵权打击力度,重点监控服装鞋帽、玩具等侵权高风险商品。2022年共办结侵权案件29起,涉案货值34.4万元。查获侵犯知识产权货物13000余件,涉及SAMSUNG、ADIDAS等国际知名品牌,销毁涉案货物9044件。
7.合力优化出版物版权。伊犁州版权局强化版权治理,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以“剑网”行动为主线加强版权执法检查和保护,立案3起,罚没款0.55万元;查处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8起,收缴盗版教材教辅620本,下架涉嫌盗版教材教辅3592本;收缴侵权盗版商品233个。制发《2022年伊犁州推进正版软件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新一轮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版办公软件采购授权工作,2022年2月21日举办全州“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线上培训班,州直机关、企业及各县市共900人参加培训。
8.加大种苗执法、质量抽查力度。伊犁州林草局查处2起违规调运苗木案件,共查处违规苗木1.75万株,货值11万元,罚没款1.5万元,严厉打击了违规调运苗木的违法行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共抽查州直各县市的苗圃地和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57个苗批,其中经济林5个苗批;绿化苗木52个苗批。抽查苗木合格率92%,良种使用率93.1%。
9.积极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州卫健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各类单位2056家,立案查处51起,其中公共场所22起、医疗卫生12起、传染病防治14起、放射诊疗3起,有力规范了各类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行动,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3起,罚没款15.15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1人。
10.全方位开展农业专项执法行动。州农业农村系统查办案件43起,罚没款19.41万元。其中:对未审(登)先推、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违规立案10起,结案10起,罚没款11.44万元,没收假玉米种子4*7200粒/袋;查处农药、肥料案件22起,结案10起,罚没款6.48万元;查处饲料添加剂案件2起,兽药案件9起,罚没款9.14万元,没收违法财物货值3.29万元。伊犁州农业农村局查处伊宁市某农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2022年3月25日,伊犁州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察布查尔县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伊宁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发往该市场的“西蒙M1711”玉米品种种子标签未标注引种备案号及检疫证编号。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10件(12袋/件㗀0粒/袋),已销给农民15袋,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伊犁州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处1万元罚款。
11.加大违规广播电视广告治理力度。伊犁州广播电视局积极配合网信、市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明星代言广告风险研判、预警、通报、响应、联动一体化处置机制,落实日常巡查监看制度,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开展“灰广播”及非法医药广告播出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广告发布"三级审査和重播重审制度”,有效杜绝了州直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广告播出现象。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线下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共制作和下载涉及“双打”主题宣传类作品59条,总播出次数3728次,总播出时长5216.4分钟。
二、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2022年“3.15”当天,伊犁州以“主会场+分会场”同步开展州本级及各县市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集中销毁2021年以来收缴的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食品添加剂、色素茶叶、不合格化妆品、过期农药农资等14余种商品,货值402.6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信心。
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2023年,让我们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充足的干劲、更有力的举措,积极进取、敢于担当,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各项工作打出效果。
下面请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稽查办公室主任李静同志通报自治州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李静:
2022年,伊犁州抓改革、保安全、促发展,积极履职,聚焦关系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大消费维权行政调解和监管执法力度,优化执法力量,上下联动、兵地联合、公安协同、集群作战,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制售假冒伪劣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促进各族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伊犁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经营掺杂掺假食用植物油系列案
2022年4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在全疆率先开展食用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纯食用植物油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立案14起,结案9起,涉案货值164.45万元,罚没款367.27万元,其中:罚没款20万元以上案件5起,200万元以上1起。没收掺杂掺假食用植物油50余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线索5条,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起,采取强制措施5人。目前,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2: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查处车用气瓶检测企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伪造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系列案
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伊犁某晟商贸有限公司在开展车用气瓶检测业务时,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检验检测车用气瓶且未按检验标准对车用气瓶开展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检测,甚至以“代办检测”的方式对未拆卸或未到场车用气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伪造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多种违法行为。2022年1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立案10起,罚没款217万元,责令召回重检气瓶13996只。对7家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伊犁某晟商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涉嫌伪造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案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5月,特克斯县市场监管局对新疆某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加气人员无证作业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充装违法行为,罚没款29.03万元。
案例3:伊犁州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民生物资价格系列案
2022年8月4日,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新疆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疫情静默期间向居民和各单位职工食堂配送蔬菜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日销售的土豆等39种蔬菜购销差价率超过35%,共计销售551.12公斤,多收价款1628.33元,属于哄抬价格行为。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28.33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罚没款合计9769.98元。2022年8月疫情期间,伊犁州各级市场监管局共立案查处蔬菜、牛羊肉、粮油等民生商品价格违法案件80起,罚没款17.3万元。
案例4: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查处“鳕鱼蛋白肽”传销案
2022年3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传销会场进行线索摸排,发现米某提于2022年1月9日参加连云港很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小流成海”手机APP涉嫌传销“鳕鱼蛋白肽”组织后,将该产品引进伊犁,并建立多个微信群拉拢社会人员进行授课,在伊宁市未成立公司、无固定营业场所,主要利用手机APP进行线上交易,声称在该APP购买399元产品后即返利给上线。截至2022年3月9日,在案发的两个月内,米某提以参会、微信等形式发展下线九级893人,获利2.4万元,涉嫌构成组织他人参加传销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伊宁市、霍城县、尼勒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多家市场经营主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系列案
2022年,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多起侵犯“嘉实多”、“美孚”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其中伊宁市某源汽车装潢用品店修理工莫某自2020年8月起从张纪某处多次以低于市场进货价购进了“嘉实多”和“美孚”等7个型号机油。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嘉实多”和“美孚”品牌的7个型号机油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销售机油货值31920元,获利10820元。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共立案19起,结案18起,罚款15.5万元。霍城县市场监管局立案5起,货值4.15万元,罚款2.4万元。尼勒克县市场监管局立案3起,货值0.6万元,罚款0.6万元。
案例6:伊犁州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系列案
2022年1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伊宁市某商行涉嫌销售假冒伊力牌、天之蓝、梦之蓝、国窖、郎等白酒。经查,当事人从王某手中购进与上述品牌白酒外包装相同的白酒共计300瓶,已自用6瓶,销售8瓶。经品牌白酒厂家辨认,扣押的286瓶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厂名的产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于昭苏县、伊宁县、奎屯市、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均有发案,涉案货值总计9.43万元,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当事人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总计18.72万元。
案例7:伊犁州市场监管系统查处不合格畜用盐系列案
2022年4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疑似不合格畜用盐流入伊犁7个县(市)农资市场,州、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上下联动,循线深挖,分别在20家畜用盐销售网点对疑似不合格畜用盐产品进行扣押、抽样。经检验发现,其中19份畜用盐样品的“碘含量”检验结果不符合畜牧用盐GB/21513-2008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19起,没收质量不合格畜用盐311.03吨,罚没款17.11万元。
案例8:巩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伊犁某乳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20日,巩留县市场监管局网络巡查中发现,新疆伊犁某乳业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4条驼奶广告注明“可辅助治疗糖尿病、可以有效降低血液中的葡萄糖水平”、“可以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利于降血糖,起到辅助降压的作用”等医疗用语,违反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当事人对一般食品类广告宣传应准确真实,不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内容诱导消费者消费。巩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万元。
案例9: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对电梯及时申报检验案
2022年3月1日,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霍城县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15部电梯于2022年1月18日检验到期,并未办理检验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霍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10:伊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3月2日,伊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新世界建材广场日常巡查时发现,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部分重型橡套软电缆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型产品市场价,且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销售的产品无法提供检验报告,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检验,10个电缆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电缆产品共计177卷,货值金额73675元,违法所得195元。伊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电缆177卷及违法所得195元,并处罚款22.1万元。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记者一:
每年都有一个消费维权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什么?今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做哪些工作?
主持人:
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米克热依·阿不都卡地尔同志回答。
米克热依·阿不都卡地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3年全国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今年主题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今年我们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一是开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把握今年“3·15”宣传工作时段,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开展“提振消费信心”维权年主题系列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市场和商场超市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板报、墙报、海报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丰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形式。有侧重点的设置“主题”不同的“3·15”日宣传咨询点,设置展板展台、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咨询服务。我们将在各大商超、农集贸市场开展“你点我检”和“你送我检”活动;通过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围绕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服装、家装建材等,开展安全消费知识和“识真辨假”知识活动;结合春耕备耕,对全州地膜生产企业开展自治区地膜地方标准宣贯服务活动;开展计量惠民免费检测服务活动和民生计量进社区活动;围绕“五进”活动开展“执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进商场、进景区活动。三是向社会发布一批2022年监督管理中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热点,通过现场宣传、各类主流媒体进行曝光,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净化经营环境,传递维权正能量,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四是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整治行动。聚焦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和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消费环境。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对消费者投诉和反映的消费纠纷等问题依法及时处理。高度重视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六是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继续加大消费教育力度,开展消费教育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五进"活动。
记者二:
主持人:
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办公室主任李静回答。
李静:
2022年,自治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受各类投诉举报咨询9788件,同比降低2.0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从全年投诉情况来看,排名第一的投诉是食品类投诉1159件,占投诉总量的14.82%。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反映商家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杂质)的食品;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虚假标签、以次充好等问题。排名第二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1080件,占投诉总量的13.81%。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侮辱、诽谤消费者;未明码标价等行为。排名第三的是服装、鞋帽类投诉570件,占投诉总量的7.28%。投诉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等行为。排名第四的是交通工具类投诉504件,占投诉总量的6.44%。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等行为。排名第五的是家居用品类投诉332件,占投诉总量的4.24%。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家居用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等行为。排名六至十的是家用电器类投诉320件,占投诉总量的4.09%。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265件,占投诉总量的3.38%。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投诉235件,占投诉总量的3%。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投诉229件,占投诉总量的2.92%。装修建材类投诉210件,占投诉总量的2.68%。
记者三:
我们看到2022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食品安全类投诉,作为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主持人:
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勇同志回答。
王勇:
2022年,伊犁州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深化党政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印发《伊犁州直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自治州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强化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在霍尔果斯市、都拉塔口岸新建7800平米集中监管仓。二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以“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节日市场、校园餐饮、旅游市场、农村假冒伪劣、生鲜乳等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102人次,检查各领域食品主体30258户,发现食品安全隐患2401个,整改率100%。2022年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案件298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8起,州直共侦办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涉案金额1241.67万元。州市场监管局查办的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2起案件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在全疆予以公布。全州“守查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全链条”稳中向好局面。三是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以“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8场次,制作、张贴标语和专题展板98条(块),张贴海报1.8万份,发放宣传材料1.3万份,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25次,发布食品安全告知书900余份,受理投诉举报404件,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工地、机关宣传食品安全知识211次。四是持续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雷达”作用。2022年完成5516批次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8.5%。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守住了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今后的工作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守护好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四:
今后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主持人:
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勇同志回答。
王勇:
一是积极构建“大消保,大维权”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四项工作机制落实。落实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推进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机制,优化消费环境,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在线纠纷调解企业(ODR企业)纳入12315平台管理机制,提高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效能。三是持续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15效能评估,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联合调解等机制,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不断提升解决率和满意度。四是坚持维权与监管的统一,运用12315投诉举报数据,瞄准消费者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运用智慧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提高监管的效能和预警、预测、预判的能力,更加精准、高效地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五是坚持维权与执法的统一,聚焦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梳理难点与痛点,持续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民生领域价格、质量等执法力度,对侵权假冒、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六是加快健全食品、药品、消费品等安全质量标准以及新业态、服务业标准,用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用公平竞争促使企业优胜劣汰,从源头改善消费环境。综合运用好质量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监测、信用惩戒等手段,更好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需要单独采访,会后可以继续沟通。再次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