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16:00在州人大机关五楼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江尔森·努尔阿西主持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达列力别克·坎加汗、州政协副主席曲红、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坎吉别克·塔肯等出席会议。会上江尔森·努尔阿西宣读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条例》决定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赛提努尔·努尔迪别克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重大意义以及落实条例的措施。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已经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旨在更好地推进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出席今天会议的主要领导有: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达列力别克·坎加汗、自治州政协副主席 曲红、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坎吉别克·塔肯。
出席会议的发言人有: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赛提努尔·努尔迪别克、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孙清江、伊犁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 库尔班江·哈那哈提、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处处长马少江。
参加会议的专家有: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管开云教授
参加会议的还有:州党委办公厅、宣传部、政法委,州人大法工委、环资工委,州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广播电视局、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畜牧局、可克达拉市人大常委会,伊犁师范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伊宁县、霍城县、新源县、巩留县人大常委会及林草局的负责同志;驻伊各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记者同志等。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四项议程:
首先由我宣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决定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已由2023年6月19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
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州林草局局长赛提努尔同志介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落实条例的措施。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伊犁河谷保存有大量植物特有种,珍稀种和孑遗种,是世界36个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分布着多种珍稀野生苹果、野生核桃、野生樱桃李、野杏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我国乃至世界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伊犁州(包含阿勒泰、塔城地区)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种。其中新疆野苹果、野核桃、野扁桃、天山樱桃、准噶尔山楂等已被列为中国优先保护物种名录,是我国具有生物多样性国际意义的保护物种和中国濒危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伊犁野生果林作为天山山地植被垂直带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景观、资源、水土保持、绿洲和牧场保护等重要的生态功能。野生果林不仅是优美的天然果园,又是栽培果树的发源地之一,绝大部分是国内特有种,这些野生果树资源不仅可以直接被利用,而且在现代林果业的发展中有着极高的利用价值。同时,林内还分布有多种国家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珍贵的野生花卉、香料、中草药等生物资源。由于过度放牧、有害生物入侵及自然更新能力弱等原因,目前这些资源正面临着面积锐减、虫害严重、生物链断裂、生态失衡等生存危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将《伊犁州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同年2月,成立起草小组,启动立法程序。该项目进入立法程序后,经多方讨论更名为《伊犁州珍稀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后文简称为《条例》)。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保护范围不明确、保护对象宽泛、保护措施未处理好禁牧与牧民利益的关系,且《条例》内容与国家、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的上位法部分重复,未体现地方特色。考虑到新疆野生果林在伊犁的独特性和保护的紧迫性,遂将《条例》名称变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2023年6月18日由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增强伊犁野生果林生态功能,维护野生果林生物多样性,为伊犁州强化野生果林保护、修复和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
《条例》的制定,是地方立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的具体实践。遵循了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观念,将伊犁野生果林资源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有机统一起来,促使保护与利用更加协调和谐。
《条例》的制定,是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要行动。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果林资源安全是伊犁州生态安全的重点领域之一,有利于加强重点珍贵野生果林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是应对伊犁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的有力举措。
《条例》的出台,符合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顺应了各族群众保护生态建设文明社会的热切期盼,使得自治州境内珍贵野生果林在实行封山育林、复壮、更新、有害生物防治和迁地保护等措施上操作性更强,有利于依法促进和保障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涵盖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条例》阐释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该部分主要阐述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规划布局、资金保障和职责分工等。
二是保护措施。《条例》主要规定了资源普查、生长环境监测、灌溉用水、植物展览基地建设与宣传、保护点(小区)设置与管理、受损牧民经济补偿等相关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内容。
三是禁止性规定。《条例》明确了野生果林保护点(小区)内禁止的6种具体行为。
四是鼓励利用。《条例》明确了建设野生果林育种基地、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培育新品种、推动林果产品深加工、鼓励使用权人、经营权人参与文化、旅游等活动的经营服务内容。
五是目标考核。《条例》对野生果林资源保护纳入规划、所需资金来源及考核体系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六是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两个处罚条款。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由媒体记者提问,请记者们举手提问。
记者1:
《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对伊犁州生态资源保护的有力举措,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自治州野生植物资源以及野生果林的基本情况?
主持人:孙清江:
好的,谢谢记者提问。伊犁州野生果林在伊犁河谷、塔城、阿勒泰地区均有分布。伊犁河谷主要集中分布在新源县、巩留县、霍城县海拔900-1900m的区域内,面积约26万余亩,新源县交吾托海、吐尔根乡,巩留县大、小莫合,霍城县大、小西沟分布较为集中,具有丰富的生态环境多样性。目前有记载的伊犁野生果林内高等种子植物有64科238属429种,其中野生果树植物有4科21属52种,仅野生果树中的野苹果有84个野生类型,野生杏有44个野生类型,野樱桃李有40个野生类型,野核桃有14个野生类型,是野生果树种质资源基因库,不少是栽培品种的原生起源种。伊犁州野生果林野生果树分布面积广、种类多。新疆野苹果、野杏、野生樱桃李、野核桃、野山楂、野生欧洲李、天山樱桃等在我国仅分布于新疆,为第三纪孑遗植物。新疆野苹果、新疆野核桃、野扁桃、天山樱桃、准噶尔山楂等已被列为中国优先保护物种名录,是我国具有生物多样性国际意义的优先保护物种。此外,还有多种野生动物、微生物、昆虫等,具有丰富的生物物种多样性。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记者2:
刚听了介绍,伊犁野果林资源非常丰富,具有重要的景观、资源、水土保持、绿洲和牧场保护等功能,立法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我想了解一下目前野生果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伊犁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库尔班江·哈那哈提同志回答。
库尔班江·哈那哈提:好的。谢谢记者提问。
目前伊犁野生果林资源保护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威胁。
一是没有处理好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世纪50-80年代,由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农牧业无序开发,造成了野生果林面积的不断减少。
二是近年来由于受自然气候变暖、野果林树势自然老化等因素的影响,加之病虫害对野果林的侵害,造成野生果林资源生存环境退化。
三是过度放牧对野生果林更新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虽然野果林已纳入公益林保护范围,但绝大部分与草原重合,牧民持有草原证,长期以来形成了地上长树、林下放牧及打草的局面,造成野果林的幼苗,自然生长受到影响,更新速度减缓,自然更新能力减弱。
四是专业管护队伍建设薄弱。乡镇专业管护技术人员缺乏,普遍存在业务能力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弱等问题;特别是病虫害专业防治队伍建设不完善,多元化、社会化的投入格局还未形成,影响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记者3:赛提努尔·努尔迪别克:
这次在立法调研中,通过深入牧区牧民、走访护林员、与基层县市座谈、咨询林草专家,掌握了野果林资源底数不清,病虫害防治成效不明显,连片区域与分散区域保护无差别,幼龄果树断代自我更新能力弱,保护资金、人员、设施不足,措施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开展立法。针对这些问题以“清单式”一一对应地在条例第七至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分别就资源普查、有害生物统防统治、生长环境监测、灌溉用水、迁地保护、保护点(小区)设置及封育管理措施、受损牧民经济补偿等作了具体制度安排。如第七条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每5年对野生果林资源种类、数量、生长和分布状况等开展一次调查,并根据野生果林资源调查分析结果建立野生果林资源调查数据和信息档案。第十一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生长受到威胁的野生果林资源应当采取人工抚育、更新、迁地保护等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第十二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与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协商,在野生果林集中连片分布区域建立野生果林保护点(小区)。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是落实人员保障。通过国家公益林管护等项目对野生果林分布区域,安排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工作,主要负责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对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采集野生植物种子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是加强病虫害防治。争取项目、自筹资金,通过开展飞机防治、人工修枝、打孔注药、人工封育、禁牧等措施对野生果林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综合防治。近年来,对野生果林蚧壳虫、吉丁虫等主要虫害连续开展综合防治工作,经过防治,虫口密度明显减退。
三是落实封山禁牧。积极争取国家封山育林项目资金,对野苹果林区进行围栏,实行封山禁牧。同时强化人工造林和自然修复,继续每年春季在野苹果林区内栽植野苹果树和野杏树,通过人工恢复与自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恢复进程。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建立保护点、保护小区,在野果林重点区域内设置宣传牌、警示牌和标识牌,结合每年的重要节点在周边农牧民群众、景区及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周边农牧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游客及各族干部群众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4:
刚听了介绍,了解到林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俗话说:保护和利用是车之两轮,不可偏废,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对野生果林是否开展过一些科学研究?还有就是如何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好野生果林资源,进而推动林果产业发展,服务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请伊犁州林草局综合处处长马少江回答。
马少江:
好的。谢谢记者提问。伊犁州野果林野生果树资源保护与研究工作可以追溯到1986年,1986-1990年伊犁地区园艺技术研究所主持并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野果林综合研究》,建立伊犁野果林野生果树与农用植物种质资源圃;2006年伊犁州园艺所归林业部门管理,2007-2010年完成新疆科技厅特培项目《伊犁野生樱桃李种下类型种质资源汇集圃的建立》,在新源县交吾托海野果林收集保存野生樱桃李资源40份。2009年伊犁州园艺所与伊犁州林科所合并成立了伊犁州林业科学研究院,设野果林资源研究室。通过开展新疆野生苹果种质资源的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的数据积累,嫁接定植保存矮化、丰产、高桩、浓红性、抗寒性及抗旱性强等6种新疆野苹果种质资源各10份;对危害新源交吾托海野苹果林的小吉丁虫的成灾原因、生物学习性、发生规律、危害方式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采取打孔注药、释放天敌、人工疏除虫害枝条等多项技术措施进行综合防治研究,为苹果小吉丁虫的可持续控制提供理论指导。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苹果小吉丁虫天敌白蜡吉丁肿腿蜂、落叶松吉丁肿腿蜂各2万头;建立苹果小吉丁虫天敌繁育室,人工饲养及繁殖白蜡吉丁肿腿蜂、落叶松吉丁肿腿蜂100万头;将天敌进行人工繁殖并在项目区释放,无公害生物防治技术初见成效。
在做好研究的同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利用:
一是在就地保护现有野生植物物种的基础上,筛选出伊犁野生果林具有优质、丰产、抗寒、抗旱、抗病虫、耐盐碱等的优良野生植物种质资源类型,引进到自然生境中,作为栽培种的砧木,扩大伊犁特色林果适栽范围。
二是依托丰富的野生果树资源类型,通过杂交选育、分子生物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选育出新品种(系),为特色林果栽培提供多元化品种。
三是利用野生果林的独特优势和环境,与文化旅游相结合,在保护的前提下,以旅游观光观赏野生果林为主要抓手,如那拉提杏花谷、伊犁植物园、巩留县野核桃沟、霍城县大西沟福寿山等都成为了伊犁旅游推介的目的地之一。通过旅游带动乡村振兴发展,以“企业 村集体 合作社”的模式,通过入股或者流转等方式鼓励林草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增加收益,从而进一步也推动了当地农牧民保护意识的提升。
四是进一步探索野生果林资源在推动林果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托野生果林资源,培育具有本土特色林产品投入市场。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问答环节到此为止。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达列力别克·坎加汗同志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作讲话。
达列力别克·坎加汗: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
野生果林资源的多样性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伊犁河谷保存了大量植物特有种、珍稀种和孑遗种,是我国乃至世界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保护好伊犁州野生果林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我们将以此次《条例》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加大政策资金力度,着力提高对伊犁州野生果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深化保护措施,不断改善野生果林资源的生存环境。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保护野生果林资源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责任问题,更是我们维持自身生存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条例》的实施对增强伊犁野生果林生态功能,维护野生果林生物多样性,为伊犁州强化野生果林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使自治州境内珍贵的野生果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在封山育林、复壮、更新、有害生物防治和必要的迁地保护等措施落实上有了操作指南,有利于依法促进和保障野果林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对规范、保护、发展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意义重大,为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注入了法治力量。
二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和机会,也是宣传《条例》的一个良好开端。今后,我们将全方位的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任务落实宣传责任,利用融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安排各县市和相关部门组织专题学习,特别是把《条例》宣传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意识,为做好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打好基础。
三是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条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在政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紧锣密鼓地组织调研,深入一线、问计于民,在禁休牧、种子保护、幼苗保护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逐条分解《条例》相关任务,并落实到具体的县(市)、乡(镇)、部门。将野生果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现有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坚持科学监测和评估,推进建立野生果林生长环境监测机制,更好地掌握野生果林资源的数量、分布和生态状况。协调解决野生果林生长区域的灌溉用水、病虫害防治问题,做到科学保护。全力促进野生果林集中连片区域建立资源保护点或资源保护小区工作,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探索野生果林资源开发利用有效措施,更好保护野生果林资源。
四是抓好《条例》执行监督检查。《条例》明确了将野生果林资源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的政治责任,守好红线和底线,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对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条例》情况常态化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野生果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这里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从不同角度,多种形式做好深度宣传报道,介绍《条例》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野生果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推动野生果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为伊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群众基础。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野生果林资源保护问题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下,野生果林资源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保护好我们珍贵的野生果林资源,推动伊犁州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新时代美好伊犁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刚才,我宣读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宣布了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公告,州林草局就《条例》立法背景、出台意义及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在座的记者朋友就社会关注的野生果林资源保护工作从4个方面进行提问,林草部门一一作了答问,尤其是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达列力别克·坎加汗同志就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了很好的安排部署,很具体、很明确。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是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对各地因地制宜解决本地方事务发挥着积极作用。做好地方性法规宣传,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促进依法办事、崇法守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融入到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之中,组织好职能部门采取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与驻村工作队面对面法治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特别是要按照《条例》规定将学习宣传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一项内容,提高青少年学生对野生果林资源保护的意识。通过全方位学习宣传,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全民自觉保护野生果林资源意识,为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实夯实群众基础。
二是组织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贵在行,也难在行。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主要的体现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上。这次新闻发布会既是一次对《条例》的宣传推介和学习,更是一次贯彻实施的动员部署会,学好、用好、执行好《条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对标对表《条例》在资金保障、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封育保护、保护点(小区)布局、人员配备、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任务认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落细富有成效。
三是做好执法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是人大重要职责之一,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条例》明确了将野生果林资源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条例》规定,适时对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督导,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和督促,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记者朋友们,做好《条例》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广大媒体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希望你们从不同角度,采取多种形式介绍《条例》内容,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条例》具体规定,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野生果林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支持野生果林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早见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野生果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良好氛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野生果林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