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309号)文件要求,伊犁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指示批示,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安排部署,要求立即组织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以专题调研、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展开总结起草工作,现将伊犁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发布。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实施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到了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到了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在州县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专门课程,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州直政法系统开展了“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三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并将两个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重点事项,加快督办、推进落实。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制定法治督察工作要点,运用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于8月底至9月初对州直11个县市、部分州直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在州直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及时开展“回头看”,推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二)压实第一责任,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一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各县市、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2021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倒逼各级领导主动履职尽责。二是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承担依法治州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截至目前,州党委主要领导对法治相关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达23次。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作了专门安排部署;州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9次,先后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学习内容,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8次。五是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州长带头上法治课。六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州党委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相关工作11次,州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中开展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大宣讲1次。
(三)坚持常态长效、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推动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坚持严打与扫黑除恶、社会治理、三资清理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禁毒和反邪教工作,严格按照《反恐怖法》《自治区实施<反恐怖法>办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条例办法规定,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各支力量规范立案等依法打击全流程。建立政法委及公、检、法、司等职能单位会商审议机制,确保做到依法打击、精准打击,实现严打攻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压实包联干部责任,常态化开展《三本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各族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2.聚焦风险隐患,稳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州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伊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结合法治伊犁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教育,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作用,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切实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目前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州级479个。积极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探索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和农村社区治理,697个村、296个社区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深入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工作,目前已创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905个。
3.紧盯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完善依法处置机制。按照构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总要求,建立了州领导包联县市、厅级领导包联乡镇、处级领导包联村(社区),常态化抓信访工作,州四套班子领导开展大接访三轮。2021年,共摸排城乡建设、劳动社保、农业农村、涉法涉诉等领域信访突出问题1183件,已化解1005件。
4.加强民族团结,深入精细开展群众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最大限度团结和凝聚人心,常态化做好群众法律宣传、感恩教育、安置就业等工作,深入开展“算清两笔账,感恩共产党”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联户家庭会议、农牧民夜校思想引领作用,群众感恩意识明显提升。2021年,开展农牧民培训15次、2万余人,举办游伊犁活动4次,安置就业近6000余人。
5.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守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122个,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08件,调解成功5142件,成功率达98.7%,调解协议涉及金额92691.07万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357次,预防纠纷883件。
(四)围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简政放权有新成效。根据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印发了《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完成向那拉提旅游景区管委会赋权事项60项;梳理落实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4项;梳理州直涉企政务服务事项137项,形成了《自治州政务服务大厅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州直县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35项。二是优化服务有新提升。完成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行政服务大厅无线WIFI网络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接入、政务云、行政审批和放管服体系建设、政府网站升级改造等6大项信息化建设项目并验收;组织州直县市部门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常态化维护,对照国家第三方评估55项指标常态化跟进,逐项排查维护上传关联事项数据信息近百万余条,全州政务服务网已覆盖州直部门和县市367个,覆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1140个。三是便利群众有新举措。组织梳理行使层级为州县市级“跨省通办”事项清单58项,经区级调整并确定实现“跨省通办”事项53项,截止11月底,州县市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6927件,“区内通办”业务4117件,线下办理3589件,推进落实“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改革,在州县市政务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代办中心”,开展帮办代办和进驻邮政快递业务;州政务服务大厅共进驻审批服务机构49家,进驻审批服务事项433项,做到了应进必进。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达标向基层延伸覆盖率达到50%以上,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向基层延伸达到100%;梳理州级向基层延伸服务事项43项,指导一体化平台认领、维护和发布,推进网上服务“窗口”向基层延伸。四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不断细化“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具体管理措施,积极探索行政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州直共监督检查各类单位8510家,监督次数13396次,监督覆盖率达到157.41%。
(五)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将《伊犁州职业教育条例》《伊犁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伊犁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8个项目列入立法项目。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所有立法项目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了立法的透明度、知晓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备案政府规章,制定政府规章2个,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备案。积极配合开展自治区立法工作,协助自治区人大、政府、司法厅开展立法工作,配合立法调研3次,回复征求意见函12件。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和专家列席常务会议等决策制度,全面形成了与州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州、县均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聘用法律顾问,州直各部门设立公职律师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三重一大”事务决策中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各个环节,开展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核,确保了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目前,州直共有公职律师30人,州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聘用专业法律顾问。
(七)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一是推进综合执法。组建成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支综合执法队伍,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模式,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了综合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形成了“一个执法主体、一支执法队伍、一个窗口对外”的执法体系,有效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举办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将《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列为学习内容,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纳入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自治州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强力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细。四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及时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具执法文书,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五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遵循“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新疆)、微信公众号以及大厅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全面准确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执法服务指南、执法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正不准确的行政执法信息。六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了配套措施,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合理地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录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围绕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音像记录和执法记录管理等环节开展工作,准确全面“留痕”行政执法每个步骤,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可查询、执法业绩可评比、执法责任可追溯,确保行政执法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资料齐全。七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均按要求设置了法制机构、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聘请了专职律师、邀请了专家,充实法制审核队伍,重大执法决定做到执法主体、管辖权限、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必审,当事人身份、证据材料、事实情节、行为后果、法律文书、时间期限必核,为行政执法重大决策提供保障,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
(八)以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努力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在全疆率先成立了由自治州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州党委、政府副秘书长以及4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建成了州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并以州指挥部为核心,在全州范围内建立高效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应接入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589个企业已全部完成接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轮流“日调度”制度,州直19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日轮流调度、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当日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范防控措施。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秘书长为副组长,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州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各县市也对应成立了协调指导小组,切实加强县市行政调解工作。截至11月底,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37件,调解成功1472件,成功率达95.8%,涉案金额1173.82万元,涉及人数2881人。二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伊犁州人民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政复议机构。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伊犁州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受理11件,驳回申请1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3件,维持4件,未审结2件。四是积极落实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接受人民法院监督,认真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配合开庭审理等职责,保障诉讼法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伊犁州本级行政应诉案件4件,均得到人民法院维持判决。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委(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依法行政的相关任务,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日常有活动,季度有小结,年终有考核。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文件处理流程,加强文件过程管控,持续开展事后监督,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把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创新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多措并举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一是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改革进度,聚焦瓶颈难题,快速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二是加大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在各大媒体、公众号集中和分阶段进行宣传。三是成立行政复议听证室,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四)完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决策流程。落实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涉及群众性利益调整或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对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的宣传力度,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办案质量。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动态对执法人员进行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加大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疫苗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食品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婴幼儿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农药兽药残留、餐饮服务环节卫生等8个领域内的监管执法工作。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医入学、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征地补偿、不合理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煤矿、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城市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依法监管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