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伊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州直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州党委工作会议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及“江苏大讲堂”。常态化组织州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研讨发言、讲法治专题党课。二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列入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州、县分层级召开述法工作专项会议2次,组织11个县市、61个州直部门、271个乡镇(街道)、600个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现场或书面述法。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牢固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的理念,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职责关系,增强政府机构统筹协调力度和协作配合力度。二是梳理政府权责清单。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州直37个部门梳理认领权责清单3604项,八县三市梳理认领34134项。三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压减行政许可,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行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发挥律师等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推进“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对接服务,跟进做好人员组织、培训、保障企业用工,严格落实稳岗补贴、培训补贴等纾困助企和稳就业政策。五是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在州、县市普遍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州法律援助中心划拨全额事业编制5个,核定领导职数1名;为各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由县市结合实际划拨编制、配备人员。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修订完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和常务会议制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长办公会议制度》等制度,做到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伊犁州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条例》,修订《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制定《伊犁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立规矩、立制度。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针对事关法治伊犁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立法调研。三是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率实现100%。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率实现100%。四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决遵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制定并实施《关于在伊犁州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实行司法局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做好合法性审查情况解释,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透明、合法合规。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资源和力量,组建州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健全完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乡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两张清单”,厘清县乡两级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和执法重点。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分领域梳理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两轻一免”清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做好源头预防化解工作。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合理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准确全面“留痕”行政执法每个步骤,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可查询、执法业绩可评比、执法责任可追溯。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调解室、标准谈话间得到自治区行业部门的高度认可。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在全疆率先成立由自治州主要领导为指挥长,自治州各行业领域分管州党委常委和副州长为副指挥长,州党委、政府副秘书长以及49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州指挥部为核心,在全州范围内建立高效安全生产指挥体系。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19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轮流“日调度”,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当日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范防控措施。目前,589个企业与指挥部实现应接必接。修订完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二是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四三四”工作机制,从源头化解信访矛盾。深入实施“解纷促安”工程,建成集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民政救济、司法救助为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22年,受理办理信访事项3118件次,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99.96%,参评率97.89%,参评满意率98.51%。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章、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等环节。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对涉及民生、土地、社会保障等案件,邀请法院、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强化对行政行为依法依规审查,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22年全州行政诉讼案件共223件,未出庭案件56件,出庭率为7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100%,出庭应诉率低于70%的县市有:特克斯县出庭率67%、伊宁市出庭率66%、霍尔果斯市出庭率45%。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有力推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监督工作。2022年,州直3413人通过行政执法换证审核、3287人通过换证考试。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定并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自治州2022年度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为推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任务、方向。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五级联审”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三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印发《2022年伊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进一步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资金、招投标、开发运维等工作的落实,2022年9月完成开发并试运行。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州大数据发展中心筹建工作推进方案》,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政策的掌握和理解。组织“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培训会,开展自治州数字政府建设调研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热线12345平台等4个基础信息系统平台完成迁移上云,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
(九)健全组织保障和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设伊犁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实现有机构办事、有专人干事。制定下发《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伊犁提供制度保障。组织开展迎接全国法治督察自查工作,顺利接受自治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实施“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计划”,开办“新时代伊犁干部大讲堂”5期,邀请国内专家学者专业化、系统化开展法治培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加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调整县级干部113人次。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州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法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遴选打造公安、检察等领域专家工作室8个,培养培训各类法治人才3600余人。
二、存在问题
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法治观念树得不牢。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薄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深入,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法治工作,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还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未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各县(市)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不高的问题。二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县(市)、部门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有力措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健全。三是个别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树的不牢。有的在工作中对本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不清楚、不掌握,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对法定程序不清楚。有的学法自觉性不强,在线学法、考试全靠工作人员代学,有的单位班子成员不按要求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有的县(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仍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性的手段解决问题,在做决策、定政策时没有做到首先找准法律依据,没有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办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特别是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一是依法决策能力有待提高。各县(市)各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事先拍板定调”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不够,没有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随意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未有效落实,个别县市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存在“聘而不用、顾而不问、不会用、用不好”的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不够规范,缺乏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对制定的政策文件没有充分向社会公众进行解读,行政复议的直接纠错率还较低。二是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有的不注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政务服务能力与普惠便民的目标存在差距,“最后一公里”有梗阻,一些地方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甚至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诚信履约践诺较差,有的新官不理旧账,长期拖欠企业账款,政府隐性债务居高不下,距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缓慢,数字政府和“阳光政务”建设还需大力推进。
(三)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一是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政策、法律素养不高,法治培训不到位,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二是部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时有发生,甚至违规执法、多头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执法中轻视证据、忽视程序的情形仍然存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四)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近年来,基层群众对法律的认识、法治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还存在权利意识增强、守法意识不足、信“访”不信“法”等问题。部分基层干部法治素养不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履职作用还不充分。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不到位,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开展普法能力不足,法治文化建设还较薄弱等问题。
(五)法制机构力量较薄弱。各县(市)依法治县(市)办事机构不健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不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合法性审核、涉外法治等专业性法治人才匮乏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政府部门没有专门的法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影响了“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也不同程度存在法治专业素养不高的问题,普遍缺少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现有人员数量不能有效满足当前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未达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5%。目前,州直及各县(市)行政执法单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较少,专业力量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
2023年,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目标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提升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坚决摒弃“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坚持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持谋划工作要对标法律要求、找准法律依据,推动工作要依法治、重程序,要坚持科学审慎用权、依法依规用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建立本部门个性学法清单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学法清单。要坚持集体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政府系统干部要全员参加智慧普法平台公职人员在线无纸化学法考试,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持续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任上学法、年度述法制度,不断提升各级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能力。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规定内活动,做到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守法贯穿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活力,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要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查责任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作用,建立并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变“顾而不问”为“勤顾多问”,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刻绷紧反分裂斗争、反恐维稳斗争这根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要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深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对矛盾突出、影响面广、案情重大等自治区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的8种情形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律师和其他人员出庭应诉,坚决杜绝无人员出庭现象发生。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诚信履约践诺,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建设诚信政府,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府服务信息化,打造“阳光政务”。
(三)进一步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职责,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依法公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和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协助参与法治审核工作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要加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探索推进柔性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全民守法普法工作。要牢牢抓住普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认真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持续落实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普法”格局。要用好法治实践这把“金钥匙”,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兑现经费,发挥作用。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各环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全面推进实时普法。要结合“法治八进”,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提升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要建立全媒体普法机制,充分发挥《伊犁日报》、广播、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作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要广泛运用微信、抖音等现代大众新媒体开展普法。要抓住法治文化这个着力点,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发动艺术团体、民间艺人,创作“阿肯弹唱”普法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作品,培养形成尼勒克县“蜜都普法矩阵”等一批鲜活的法治宣传品牌,不断提升普法宣传的感染力、影响力。
(五)着力建强法治机构、队伍。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机构、法治工作部门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强基层机构和力量配备,依法依规解决好法治建设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人员力量配备等基础性保障问题,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专人干事。各单位要加大公职律师培养力度,配齐配强法治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细化任务清单和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着力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培养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