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实施意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主动稽查、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加大曝光”的原则,深入推进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刑事司法两个衔接,强化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件一律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给司法机关,对排查不力、包庇经营主体等行为一律进行严肃问责,形成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开展稽查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二是严厉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案源管理和线索挖掘,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三是提升稽查打假治劣工作效能,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日常监督与稽查执法的衔接,加强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四是改革创新稽查模式,建立大要案联合办理机制,落实投诉举报办理回复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落实稽查追究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五是提升稽查执法办案能力,加强执法装备及人员配备,严格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稽查工作绩效考核。六是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新闻媒体等多元主体共治。(州食药监局 刘彦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