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伊犁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时期,全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个基本定位,不断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持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位于全区前列。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入落实。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
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则》等。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听取州食安委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并将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成效显著。伊宁市、伊宁县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特克斯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市、新源县成功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州直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已达55%;伊宁市、奎屯市成功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逐步建立。截止2020年伊犁州本级和11个县市均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共有11个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双认证”,92个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国家、自治区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及专项抽检工作。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3419个样品,合格率99.98%,快速检测126800个样品,合格率100%。
(四)畜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20年牲畜存栏657.47万头、牲畜出栏624.17万头,主要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畜牧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20年州直肉产量为29.1万吨,奶产量为43.45万吨,禽蛋产量为8.91万吨,全疆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地位更加巩固。畜牧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快,州直备案登记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已达243个,累计创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1个、自治区级种畜禽场9个、州级种畜禽场11个,标准化示范场44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35%,为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全面推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科技支撑,引导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科研活动,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充分发挥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平台作用,督促市场主体入驻信息录入,加强首站赋码,加大冷链数据流转,做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风险可控。
(六)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常态化,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全州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尚德守法,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活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二、“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形势
(一)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伊犁州直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面临挑战。伊犁州直食品安全面临监管形势复杂、监管能力不足、新安全风险凸现的挑战。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个别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加深;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十四五”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2、坚持风险管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分析,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3、坚持全程控制。强化食品全链条管理意识,不断完善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4、坚持社会共治。加快高效协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入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则》、自治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及分工方案》,把食品安全工作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智慧监管。指导各县市、口岸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督促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全面推进伊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技术升级,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3、提升监管能力。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素质食品监管人才队伍,监管人员每年学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课时,抽考合格率达到100%,监管执法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食品(含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大力推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92%。
4、提高检测能力。建立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检
验检测体系,食品抽检总量达4批次/千人以上。为推动州直高质量发展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形成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为主、县市检验检测机构为支点、社会第三方机构为辅的网络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打好州直农产品绿色、生态、有机牌,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以“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为抓手,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基层网格化监管。
5、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9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100%,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率达100%。
6、提升社会共治能力。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申报,认真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州直创建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达80%,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数达到4个。州直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尚德守法,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
7、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馕、葡萄酒、特色乳、肉制品等特色食品,着力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进行支持引导。加强特色食品原料种植、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全产业流程监管,鼓励规模以上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更高标准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质量可信、竞争力强的特色品牌。
“十四五”伊犁州直食品安全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 |
90 |
92 |
预期性 |
2 |
食品抽检总量(批次/千人) |
3 |
4以上 |
预期性 |
3 |
食品(含农产品)抽检合格率(%) |
98 |
98以上 |
预期性 |
4 |
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 |
90 |
98 |
约束性 |
5 |
食品生产单位风险分级(%)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 |
0 |
100 |
约束性 |
7 |
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
70 |
100 |
预期性 |
8 |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率(%) |
85 |
100 |
约束性 |
9 |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学时/年) |
40 |
40 |
约束性 |
10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网上抽考合格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1 |
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个) |
2 |
4 |
预期性 |
12 |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0 |
100 |
预期性 |
13 |
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0 |
100 |
预期性 |
14 |
创建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比例(%) |
55 |
80 |
预期性 |
四、“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县(市)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推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日常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方案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针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3)建立对县(市)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通报、约谈;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完善地方食品管理办法和标准体系。
(1)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结合伊犁州主要特色产业,在州级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地方管理办法、标准体系。
(2)针对特色产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成项目组,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结合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针对种养殖环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销售等方面,制定有效的地方管理办法或团体标准。
3、加强食品应急体系建设。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伊犁州直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伊犁州食品应急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二)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强化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食品过程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1)引导食品从业者树立公共安全意识,监督企业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产品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自觉接受下游企业、采购商的评价审核。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规定,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处罚到人”的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完善统一的抽检结果处理程序,建立预警信息平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高毒农药、兽用抗菌药、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等综合专项治理,疏堵结合,规范提升,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抓住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加快人才技术支撑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化队伍和检测机构建设。
(1)加强州、县(市)食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从行政执法队伍中培养一批具备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工程、法律等专业人才从事食品监管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合作,利用高校学科优势定向培养一批专业化、复合型监管人才,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加强行政监管人员任职职业化培训,提升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
(2)完善食品检测体制机制。构建食品检验检测网络,严格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建立健全食品检测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资源信息互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测。进一步规范食品快检方法应用,全面推行快检结果验证。
(3)确保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合法性。加强州直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资质合法性、检验报告准确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食品检验中存在的超范围检测、数据不实、抽样和检验过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4)持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提升长效机制,举办州直各县(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加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推进信用监管机制。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立负面信用的门槛。
4、建立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1)建立重点食品全过程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拓展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覆盖产品的种类、企业数量,并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对接,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2)建立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强州、市(县)食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食品采购信息、产品信息等录入和管理。
5、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合力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2)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依法监督和举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采取宣传教育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保密制度,解决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罚则的规定进行惩处。切实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力,达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目的。
(3)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引导食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签订自律公约、行业内监管和对企业进行教育培训等措施促使和鼓励食品企业强化食品安全。通过行业协会强化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4)发挥媒体的宣传曝光职能。利用媒体及时、准确、针对性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地认识可能或已经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好媒体监督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职能,发挥媒体曝光的特殊作用。
(5)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弥补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检测能力的不足。鼓励和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HACCP、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适度采信第三方审核结果用于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估和判断,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6)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保险。引导鼓励本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校园食品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制保险,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7)发挥社会监督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作用。着力在发挥自治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作用上下功夫,进一步充实社会监督员力量,在新闻媒体领域增加10名社会监督员。引导监督员和专家委员积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言献策,参与风险会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和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全程电子化。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保证企业主体合法。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权责清单,按照高风险至低风险顺序,逐步建立完善所有食品类别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持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塑化剂”污染防控等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持续开展食品经营环节暗访、督导,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继续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经营环节监管,持续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配合商务部门继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食盐质量监管。
(3)加强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规范食品生产飞行检查行为,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监管库,随机抽调职业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监管情况及食品生产单位开展督导、飞行检查工作,重点打击食品生产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快推进伊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对伊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技术升级,以现有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为基础,增设智能抓拍、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等模块,实现州、县(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手机、AI视频违规识别巡查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防护、生产过程控制等;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上传生产经营资质情况、环境消杀情况、索证索票情况、过程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方面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实现食品安全“互联网+”全程监管工作目标。
2、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各县(市)食品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目标。强化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检查权、组织异地检查权,合理筹划对下级管辖的案件直接查处和指定管辖查处的方法、频次,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3、严把餐饮服务质量监管,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相关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完备的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监测力度,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抽检监测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评和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实施网络餐饮服务规范化治理行动。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深入开展,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严格落实网络餐饮平台入网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开展校园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100%,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4、努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1)针对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识别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要求以及生物学、化学性、物理性危害、过敏原、防食品欺诈、食品安全防护各个方面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强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指导各县(市)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按照“严抓重点风险、关注一般风险”的原则,针对性采取措施、重点监管。
5、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各县(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支持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组织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
(3)组织开展馕产品等具有新疆特色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馕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增强品牌竞争能力。
(4)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进小作坊提档升级。指导各县市建设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
(四)促进市场行业健康发展。
1、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健康市场。
(1)采取奖励、资金资助等激励措施,提供技术培训、完善公共服务,扶持具有本地特色、传统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
(2)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合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和健康饮食方式。
2、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公众积极参与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入市销售关,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四个最严”、保障公共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时期食品安全的新常态、新形势、新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
(二)加强政策引导。要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出台食品产业激励性政策措施,优先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加快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快速检测等车辆纳入特种用途车辆管理,保障车辆编制。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食品安全领域。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