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部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建房函〔2024〕6号)的要求,始终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推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住有安居。结合实际,制定伊犁州直2024年住房发展计划。
(一)保障房完成情况
1、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3年计划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15.41公顷,实际供应15.41公顷,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0%。
2023年计划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5566套,实际开工建设5566套,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0.0%。
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投资781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7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86.1%。
详见附表一。
2、老旧小区改造
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共涉及247个小区、720栋楼、23832户、建筑面积176.48万平方米,共计投资35172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0%。
详见附表二。
(二)商品房完成情况
1.房地产投资稳步增长。202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22.15亿元,同比增长24%。州直GDP为1646.38亿元,增速6.8%,房地产业增加值48.95亿元,占比2.97%。
2.商品房推盘节奏加快。房地产交易商品住宅批准预售面积279.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09%。
3.商品房交易及价格齐增。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70.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09%,住宅交易22023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下1277套,90平方米以上20746套,商品住宅销售额138.7亿元,同比增长66.98%。住宅累计交易均价5127.73元,同比增长9.06%。住宅库存282.7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4.85个月。
4.商品房施工降中有升。2023年商品房施工面积966.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3%,新开工商品房面积219.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2023年商品房竣工面积118.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4.4%。
二、2024年度工作目标
以科学制定和实施住房发展规划为抓手,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为原则,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加快实现城市住房供给和需求在总量规模、结构类型、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等多维度的精准匹配,进一步防范区域性供需失衡的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大起大落。
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不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住宅用地供应,以满足不同层次购房者的需求。合理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模。科学统筹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节奏,保障土地供应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州直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一)保障房工作目标
一是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围绕城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需求,计划建设(改建)44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2.9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58202万元)。二是着力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有序推进99个老旧小区15737户(建筑面积约147.2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8242.9万元。)的改造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续建项目建设。续建老旧小区改造118个,9480户,改造面积约70.2万平方米。其中:伊宁市续建老旧小区改造60个,8198户,改造面积约59.54万平方米,霍城县续建老旧小区改造58个,1282户,改造面积约10.66万平方米。
1.监督筹集规范强化保租房后期管理
各县市要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等全过程管理,防止以租代售。坚决执行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未经批准,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完善适老设施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3个重点,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制定“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新改造老旧小区要配建养老设施。
3.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提升房源管理效率
各县市要按月更新“智慧住保”系统,上传项目形象进度照片,对严禁虚报、假报开工,经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尽早实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线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交租、退出等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同时,加快构建公租房信用评价机制,在房源准入方面,加强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和限制,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4.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建设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倪虹部长批示,“政府做事,为人民做事,一定要做好。从今往后,保障房都应建‘好房子’,标准要高于商品房,每年可由地方推荐一批‘好房子’样板”。各县市要选择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示范工程,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目标,以宜居、适用、配套、便利为方向,打造“好房子”样板,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美好。同时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守住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和全过程。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同步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经得起时间和群众检验的优质工程。同时要在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避免出现腐败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二)商品房工作目标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完善“市场+保障”供应体系,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1)充分运用房地产各项协调机制作用。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费政策,加大对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妥实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调控机制,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多举措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按照人口和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合理引导增量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房屋网签备案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
(2)不断强化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要全面落实落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使用范围,特别是不能偿还开发贷、不能购置其他土地、不能提前分配利润、不能跨界投资。购房人缴纳的订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3)拓宽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房地产项目摸排和动态监测,依据“五个基本条件”筛选确定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白名单),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以政府融资协调机构为纽带,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贷款,精准有效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向金融机构推送房地产项目,联合金融机构依据推送项目基本情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协商,帮助企业解决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4)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各县市房地产风险防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联动,定期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工作,采取有力举措,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1月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州直房地产领域防范化解突出问题处置和积案化解项目排查的通知》,各县市要持续摸排化解逾期项目,积极应对处置风险项目。
(5)扎实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以“四保”为主线,延伸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重点对向国家申请已售逾期难交付专项借款3.197亿元,共计14个项目涉及2891套进行分类化解,有力地掌握保交楼和化解保交房项目风险,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复产,保质保量建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各县市要认真做好保交楼后续收尾工作,及时为购房业主开辟办理专项通道或设立窗口,确保不动产登记证书顺利办结。
(6)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发展模式是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一是精准构建“人、房、地、钱”联动机制。根据各县市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严格落实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封闭管理,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州直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市场稳定。二是优化整合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动“数字住建”落地实施,不断完善“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和完善,全面提高州直住房领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从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造、交易登记、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农房管理、物业服务到房屋灭失的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平稳有序推进现房销售。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州直各县(市)具备推行现房销售条件的,结合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平稳有序推进现房销售,不搞“一刀切”。
2.着力提升住房发展与住宅品质
从整体上看,州直房地产市场基本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但与“好不好”还有很大的差距。让人民群众住得好,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生活的客观要求。按照安全、耐久、宜居、低碳、智慧、和美等,从源头和过程抓起,通过理念引导、标准提高、科技创新驱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措施,实现让人民群众住得好的目标。各县市应结合地方实际落实空间建设标准,打造完整居住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通过塑造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确保完整社区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造好房子。按照“好房子”标准,着力建设安全耐久、生活便利、绿色低碳、智慧科技、地域文化、运维长效的高品质住宅。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解决好房屋渗漏、开裂、隔音差等问题。二是打造好小区。强化党建引领物业发展,加快构建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推动物业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三是创建完整社区。发挥奎屯市完整社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衔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伊宁市启动城市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其他县(市)同步推进。
以社区为基层单元,确保社会整体和谐稳定,从通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智慧家居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智慧社区。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业及个人投资,建设智慧社区,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3.合理规划商品房供应计划
结合近年来商品房市场的供应及市场销售情况,2024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为315公顷,预计新增商品住房供应约1.2万套、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保障房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构建住房发展协调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实施。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调动政府、房地产开发商、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部门充分履职尽责,努力构建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保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议等,加强政策研究和经验交流,在政策制定、保障实施、运行监督等领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住房保障政策、房源信息、申请流程等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提高政策实施效率,统筹推进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2.充分利用资源,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渠道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取得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地产税政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3.规范租赁管理,鼓励多元化推进住房利用
培育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优惠政策,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更加规范、系统。以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聚焦需求侧和供给侧,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建设和改造,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扩大有效供给,多方满足需求。对纳入本规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4.完善绩评指标,构筑科学的目标考评体系
制定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提高居住水平、履行住房保障责任、稳定住房市场等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约谈问责制度,对稳定住房市场、保障基本住房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严肃问责。
(二)商品房保障措施
1.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住房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用好用活各县(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充分释放“白名单”政策红利,以项目为载体,及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科学合理的房地产融资需求。通过增加财政拨款、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为住房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融资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强化租购并举,不断规范商品房租赁市场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和个人成立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通过优化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鼓励有实力的机构投资租赁住房建设。对于存量较大的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待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等方式营销。积极探索共有产权房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按照《伊犁州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租赁行为,促进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化管理。
3.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一是以“稳地价”为切入点,结合实际确定适宜的出让方式,保持地价处于合理区间。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等相关规定。二是以“稳房价”为支撑点,坚持一城一策原则。紧紧围绕“三稳”调控目标,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组织评估、造价机构,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成本测算,为行业提供可参考、可决策的数据。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好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三是以“稳预期”为落脚点,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定市场体系住房建设及土地供应动态调控机制;建立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把握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严防资金抽逃、挪用等行为,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批手续,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五是加强突出问题查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六是加强房地产遗留问题化解。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分类处置、对症施策,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现住权、产权同步。
4.推进智慧住房,健全信息平台建设管理
一是完善住房信息系统。借助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补全整合历史数据,摸清住房底数。开展现有住房摸底调查,建立住房普查和人均住房面积统计制度,为未来住房供应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民政、金融、统计、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信息实现共享。二是构建公共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社会参与”原则,采取沙龙交流、网络平台展示、考察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公示、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将公共参与贯穿于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全过程,形成多方互动、上下联动、双向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强化智能化应用。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强对住宅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销售、房价变化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提升住房发展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降低运维成本,强化规划引导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助力智慧城市的建设。
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情况表 |
||||||||
序号 |
县(市) |
套数(套) |
投资(万元) |
供地(公顷) |
备注 |
|||
计划 |
开工建设 |
计划 |
完成 |
计划 |
完成 |
|||
1 |
伊宁市 |
306 |
306 |
1700 |
656 |
1.89 |
1.89 |
|
2 |
奎屯市 |
200 |
200 |
3100 |
2689 |
0.36 |
0.36 |
|
3 |
霍尔果斯市 |
1990 |
1990 |
32000 |
32000 |
4.01 |
4.01 |
|
4 |
伊宁县 |
1000 |
1000 |
16250 |
15112 |
0 |
0 |
园区宿舍改造 |
5 |
巩留县 |
200 |
105 |
2800 |
3810 |
0 |
0 |
认定项目 |
6 |
察 县 |
350 |
350 |
1500 |
1326 |
2.58 |
2.58 |
|
7 |
昭苏县 |
30 |
30 |
750 |
750 |
0.25 |
0.25 |
|
8 |
尼勒克县 |
1100 |
548 |
15000 |
6700 |
3.3 |
3.3 |
|
9 |
特克斯县 |
390 |
222 |
5000 |
4175 |
3.02 |
3.02 |
|
州直合计 |
5566 |
5566 |
78100 |
67218 |
15.41 |
15.41 |
|
序号 |
县(市) |
目标任务 (户) |
楼栋 (栋) |
小区个数 (个)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投资 (万元) |
|||||
计划 |
开工 |
计划 |
开工 |
计划 |
开工 |
计划 |
开工 |
计划 |
完成 |
||
1 |
伊宁市 |
15269 |
15269 |
440 |
440 |
135 |
135 |
107.24 |
107.24 |
18200 |
18200 |
2 |
霍城县 |
1282 |
1282 |
64 |
64 |
58 |
58 |
10.66 |
10.66 |
3000 |
3000 |
3 |
奎屯市 |
3634 |
3634 |
106 |
106 |
4 |
4 |
25.79 |
25.79 |
5130 |
5130 |
4 |
伊宁县 |
754 |
754 |
28 |
28 |
14 |
14 |
6.12 |
6.12 |
2100 |
2100 |
5 |
巩留县 |
231 |
231 |
10 |
10 |
6 |
6 |
3.36 |
3.36 |
1300 |
1300 |
6 |
特克斯县 |
1673 |
1673 |
40 |
40 |
8 |
8 |
13.43 |
13.43 |
2750 |
2750 |
7 |
尼勒克县 |
519 |
519 |
13 |
13 |
8 |
8 |
4.6 |
4.6 |
1600 |
1600 |
8 |
昭苏县 |
190 |
190 |
9 |
9 |
9 |
9 |
1.26 |
1.26 |
392 |
392 |
9 |
察县 |
280 |
280 |
10 |
10 |
5 |
5 |
4.02 |
4.02 |
700 |
700 |
合计 |
23832 |
23832 |
720 |
720 |
247 |
247 |
176.48 |
176.48 |
35172 |
35172 |
序号 |
县(市) |
目标任务 (户) |
计划楼栋 (栋) |
小区个数 (个) |
建筑面积 (万m2) |
计划投资 (万元) |
1 |
伊宁市 |
1502 |
52 |
7 |
11.64 |
3379.5 |
2 |
奎屯市 |
6012 |
166 |
6 |
51.16 |
9018 |
3 |
特克斯县 |
1610 |
27 |
8 |
16.94 |
2900 |
4 |
察布查尔县 |
334 |
11 |
4 |
1.91 |
950 |
5 |
巩留县 |
104 |
5 |
3 |
0.95 |
600 |
6 |
尼勒克县 |
733 |
25 |
9 |
7.41 |
1100 |
7 |
伊宁县 |
1607 |
47 |
16 |
17.78 |
3000 |
8 |
新源县 |
2952 |
79 |
20 |
31.03 |
5660.6 |
9 |
霍城县 |
883 |
46 |
26 |
8.38 |
1634.8 |
10 |
合计 |
15737 |
458 |
99 |
147.20 |
28242.9 |
序号 |
县(市) |
目标任务 (套) |
建筑面积 (m2)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方式 |
1 |
伊宁市 |
1000 |
27892 |
10000 |
新建 |
2 |
霍尔果斯市 |
416 |
71856 |
7800 |
新建 |
3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清水园区 |
990 |
34870 |
10000 |
新建 |
4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伊宁园区 |
422 |
90000 |
11700 |
新建 |
5 |
伊宁县 |
500 |
35000 |
1250 |
改建 |
6 |
尼勒克县 |
400 |
24000 |
7200 |
改建 |
7 |
特克斯县 |
336 |
28672 |
7000 |
新建 |
8 |
霍城县 |
200 |
5230 |
2300 |
新建 |
9 |
巩留县 |
70 |
4300 |
490 |
新建 |
10 |
察布查尔县 |
66 |
7794 |
462 |
改建 |
11 |
合计 |
4400 |
329614 |
58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