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9〕92号)》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促进伊犁州直高质量发展,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国土空间保护与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开展实施提供指导依据,编制《伊犁州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格局,推进国土空间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伊犁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规划范围包括伊犁州直管辖的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新源县、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巩留县、尼勒克县、昭苏县、特克斯县等3市8县(不含兵团)。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一章 规划基础
以伊犁州直所辖地区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综合考虑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认识伊犁州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为提高伊犁州直国土空间精细化治理能力提供支撑。
第一节 国土空间特征
伊犁州直位于我国西北边陲。地貌呈现典型的山区、丘陵、平原垂直带状结构,北、东和南部三面环山,地势东高西低。伊犁州直属湿润温和的寒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是中亚地区降水量最为丰富的区域,有“中亚湿岛”的美誉,形成以伊犁河干流及三大支流特克斯河、巩乃斯河和喀什河为主干的复杂水网体系,发育森林、草原、湖泊、沙漠、冰川等复杂的自然景观和多样化生态系统。
伊犁州直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分布于河谷两侧中高山上、骨干水系及周边区域,生态保护重要区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域;种植业生产适宜区和城镇建设适宜区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原地区,牧区畜牧业生产适宜区主要分布于河谷两侧的丘陵和山地。
第二节 成效与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支持和江苏对口援伊力度不断加大,伊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取得重大成效。伊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和谐共生,呈现“三山夹两谷”的特色层状地貌特征。伊犁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交相辉映,形成了“诗画伊犁”鲜明的地区品牌。伊犁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类型丰富,是全疆四大矿产资源基地之一,也是自治区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伊犁经济快速发展、空间有序集聚,已形成以纺织、饮料、煤炭、电力、建材、皮革、制糖、造纸等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
但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伊犁实践的要求相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仍然面临资源约束与粗放发展不相匹配、开发利用与生态保育不相匹配、县(市)分工与特色塑造不相匹配、区域关系与融合发展不相匹配等问题。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伊犁坚决贯彻中央治疆方略,构建高质量发展与长治久安的国土空间新格局。新时期在全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机遇下,伊犁将肩负起国家战略后方与战略前沿的双重使命,保障国家边境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推动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门户前沿。在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下,伊犁作为天山山脉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愈发凸显,应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新疆新型城镇化战略中,伊犁也将加快融入北疆城市带,强化边境开放枢纽联动发展。
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伊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全球气温变化导致极端天气频发,气象灾害风险加大。伊犁地质环境复杂,矿产资源开发导致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加大。局部地区水环境恶化,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出更高要求。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及开发利用不当,土壤质量下降风险加大。此外,作为国家向西开放的门户,伊犁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需要筑牢边境国土安全屏障。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担负安全和开放的国家使命,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为重点,增强区域发展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形成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生态、更加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发展愿景与定位
发展愿景为“大美伊犁、丝路伊犁、人文伊犁、活力伊犁”。总体定位为“开放前沿、现代经济为导向的丝路经济带核心区,高山河谷、多元一体为特色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美丽伊犁、宜居宜业为引领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二节 国土空间发展目标与战略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初步建成。社会保持长期稳定,民族团结共荣。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疆领先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达到新高度,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50年,全面建成中国式现代化“伊犁样板”,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全面建成。
围绕生态化、高端化、品牌化思路,实施“一优先、三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生态优先,保护修复绿水青山生态格局;绿色发展,探索农业生态人文特色发展路径;高质量发展,推进“两霍两伊”一体化战略;高品质发展,提升全域旅游和人居环境。
第三章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伊犁州直地区比较优势,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的基础,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顺序,统筹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制定分类管控机制,统筹优化伊犁州直国土空间的布局结构。
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引导永久基本农田向水土条件适宜的河谷地带集中布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应强制性严格保护的生态安全底线,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后,落实自治区传导要求,按照“总量控制、重点保障、适度调控”思路统筹确定,保障三市八县城区、镇区、各类工业园区等城镇集中发展区域,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结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街区保护范围,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合理调整保护范围内城镇总体布局。
划定河湖水系保护线。对伊犁河干流、特克斯河、巩乃斯河、喀什河等主要河流(湖泊)划示河湖水系保护线,依法划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
确定县级主体功能分区。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功能区定位,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划定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三种功能分区。
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分区。严格落实自治区确定的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考虑各县(市)开发保护格局、发展本底差异性、主体功能多宜性,按照落实格局、整合稳定、生态优先、功能优先的原则,以乡镇行政区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区类型。
实施叠加功能区名录管理。在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统筹保障能源安全、边疆安全和文化安全,明确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三类叠加功能类型。
协同建立差异化管控指引。农产品主产区优先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产品供应,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产品,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并定居落户。城市化地区应集约高效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与水平。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以安全和开放为重点,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构建“生态开敞、组群集聚、轴向拓展、据点开发”的州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重点打造“一区两极、三廊三带、两片多园”的空间结构。
第四节 规划分区和用途结构
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重要功能或生态脆弱敏感,必须强制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即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区域。
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外,需要予以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包括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水域、冰川、湿地、主要河流管理范围。
农田保护区: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城镇发展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进一步划分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二级规划分区。
乡村发展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包含一般耕地、园地、部分林地、部分草地、村庄用地、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等。
矿产能源发展区:落实国家、自治区资源安全战略,综合考虑伊犁州直矿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区域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约束等因素,将国家规划矿区、自治区级重点开采区和州级重点开采区划入矿产能源发展区。
优化调整用途结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适度增加林地保有量。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适度保障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确保湿地和陆地水域规模不减少,适度开发其他土地。逐步解决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问题,促进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以“优化、复合”为导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激发和提升城市活力。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用地复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功能,保障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农村地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农村宅基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引导农村居民点集中布局,禁止私自占用耕地等农用地进行农房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用途、布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度调节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第四章 农业空间与乡村振兴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实至名归。树立大食物观,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优化域内乡村空间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耕地保护与利用
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调整,灾害损毁耕地得到及时复垦,适度安排生态退耕,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
引导耕地向伊犁河谷平原地区集中布局。结合水土、光热、地形坡度等条件,引导耕地向水土条件好、地势平坦的伊犁河谷平原集中布局。将河道内、林区内不稳定耕地,坡度较大耕地,水土条件难以保障耕地逐步实施生态退耕。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整备区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中低产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要求,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优先用于新增耕地,加强新增耕地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增耕地产能。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没有条件补充或补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新增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鼓励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完善耕地流转制度,推进耕地现代化经营。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耕地恢复调查力度,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外优质耕地划入储备区,用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节 农牧空间格局
落实天山北坡农业发展带建设要求,打造伊犁河谷综合农业发展片区,培育伊犁河谷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西部高新高效科技农业片和东部绿色生态农业片,建设多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打造伊犁河谷设施农业优势区。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打造粮食、棉纺织、葡萄及酒、肉牛肉羊、奶、家禽、现代种业和蔬菜八大产业重点链。培育油料、马、薰衣草、蜂、特色林果、中药材、冷水鱼、甜菜八个优势特色产业链。
持续提高畜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紧扣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目标,以推进农区规模化养殖为重点,坚持农区牧区有机结合,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牧区以实现草畜平衡为目标,优化畜群结构,控制放牧牲畜数量,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半农半牧区因地制宜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以弥补天然草原产草量不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区结合退耕还草、草田轮作等措施,大力发展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第三节 乡村振兴
分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结合伊犁“川农坡牧、逐水而居”的村庄布局特点,重点打造沿伊犁河-巩乃斯河谷特色农牧乡村振兴带、沿喀什河现代牧区乡村振兴带、沿特克斯河现代牧区乡村振兴带等三条沿主要河流分布的乡村振兴带。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统筹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链纵深发展。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助推乡村产业兴旺。
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县域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类村庄类型,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支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道路交通和供水、供电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体、旅游、殡葬、基础设施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合理空间需求。
支撑乡村建设行动。由各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区分农区、牧区村庄类型,因地制宜对照不同分区村庄的建设要求,制定发展措施。农区村庄应提升偏远地区中心村配套标准,鼓励集体盘活土地、多业兼营,鼓励就地就近兼业就业。牧区村庄应合理选址新增定居点,提升集体收入,培育兼业就业,提升定居点生产生活设施配套。
第四节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农用地产能。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等农用地的质量和产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伊犁河谷地区农用地整理,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重点在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尼勒克县和特克斯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用于粮食生产。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或改造,引导用地向集聚提升村庄集中布局,完善集聚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镇村布局规划,有序推进拆迁撤并村整理。
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土地平整、土壤培肥,完善农田灌排设施、田间道路设施等工程措施,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推进污染耕地调查,强化污染土地整治。开展污染耕地调查,全面摸清污染耕地规模布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源头控制,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推进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整治与修复。
第五章 生态空间与绿色低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伊犁。
第一节 生态空间格局
构筑“三带三廊四区”生态空间格局。维育科古琴山-博罗科努山、哈尔克他乌-那拉提山和乌孙山三条生物多样性保育带,支撑州直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维持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保育天山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建设巩乃斯河-伊犁河、喀什河和特克斯河三条生态景观廊道,保育水域和湿地生态系统,主导流域水循环等生态景观过程。针对中高山水源涵养区、低山水土保持区、平原绿洲发展区、防风固沙控制区,强化生态系统分类保护与修复,保障生态服务功能稳定。
完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格管控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全面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加强对雪豹、四爪陆龟、猎隼、大鸨、北山羊、棕熊等珍稀濒危和特有种类的栖息地、迁徙廊道等生存空间的保护,推进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加大野生动物救护和放归自然工作力度。加强伊犁特有的雪岭云杉、小叶白蜡等树种以及野核桃、野苹果、野山杏等天然野果林资源的保护管控,积极探索各类植物多元用途、野生果树驯化、果树品种改良栽培研究以及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
第二节 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将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将自然保护地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分级分类管控。
第三节 水资源利用
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水资源“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
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用水,优化用水结构,引导水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落实引调水工程,增加可利用地表水,缓解州直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适当调整供水结构,减少低效率的农业用水,适当增加工业用水配置量。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贯彻节水优先的原则,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的制度体系。
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程,保障供水安全。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区域河道水污染治理工程,积极防治农村水源污染,加强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管理,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
第四节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构建由山区天然林、丘陵和平原人工林以及河谷次生林组成的伊犁州直林地体系,系统提升林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碳汇功能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功能。加强林地分级管理与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科学划定林地保护等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分级管控。中高山水源涵养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低山水土保持区实施封山育林项目、三北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沿山逆温带大力发展林果产业。
加强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健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进和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加大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力度,继续实施休牧育草、减牧增草的措施,合理控制载畜规模,严防超载过牧,抓好天然草场改良,推进人工草场建设,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继续推动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组织开展退化草原专项调查,开展退化草地改良治理,实施围栏、退化草原改良、人工种草修复,加强虫鼠、毒害草等有害生物治理,恢复草地植被种群,稳步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推动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继续完善“湿地公园 重要湿地 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资源保护体系,推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且获得正式命名,申报、建设国家级、地方级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严格控制湿地占用,控制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在湿地内及周边区域排放各类污染物,采取退耕还湿、控制放牧、移民搬迁、植被恢复等措施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提升湿地水源涵养、水质净化、固碳增汇等生态服务功能。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落实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要求,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水平,促进煤炭、铀、金、铁等优势矿产的开发,协同推进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大煤层气、地热等非常规能源供给,控制供给过剩矿产开采。推进构建“三区一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重点区域、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建立和完善伊犁州直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发展,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优美型矿山,完善和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及时开展植被恢复、地面塌陷和裂缝治理、废石堆放治理、环境污染治理等修复治理工作。
第五节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采砂坑、废弃矿坑地质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回填或放坡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植被与地貌。
修复水域湿地生态系统。保障河流生态基流和湿地基本生态需水,实施必要的水系沟通和自然岸线恢复,加快实施受损、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建设湿地保护小区。
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强化天然林抚育,科学实施封山育林,修复退化的河谷次生林,加快平原人工防护林建设,完善林网体系,适度实施退耕还林,加强中幼林抚育,优化林分结构。
修复农田生态系统。针对质量不高、耕作条件不良、产出不高的耕地实施土地平整,道路、水利设施完善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复垦补充耕地,推广测土配方推广和地膜回收。
修复草地生态系统。合理安排禁牧、休牧、轮牧,继续强化草畜平衡管理,实施退化草地补播改良,加大鼠害、虫害、毒害草治理力度,提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产出能力。
推进土壤生态修复。恢复林草植被,建设清洁型小流域,强化水土保持能力,遏制土地沙化、荒漠化,实施科学灌溉管理,遏制土地盐碱化。
保护恢复雪山冰川。加强雪山冰川冻土监测预警,对重要雪山冰川及周边生态系统实施封禁保护,严格控制采矿、放牧、旅游等人为活动扰动。
片区化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整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条线工作,保障修复一片、成功一片。
第六节 碳达峰与碳中和
践行绿色低碳国土空间发展路径。推动制定实施伊犁州直地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挖掘农业空间碳汇能力,推动城镇空间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光电等新能源产业,探索边境地区低碳转型发展路径。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应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新技术,构建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提升全域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巩固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岩溶等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推动国土绿化、退化草地和湿地生态修复、耕地质量提升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森林、草原碳汇研究与项目开发,积极探索碳汇交易、碳汇金融可行路径。
构建低碳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水电、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碳排放。
第六章 城镇空间与高效利用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协调发展、兵地一体发展,做实“两霍两伊”一体化发展区、“克奎乌”一体化发展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北疆城市带,构建以多支点发展、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
第一节 城镇空间格局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衔接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重点推进北疆城市带、“两霍两伊”一体化发展区建设,构建“两轴一带、一区两极”的城镇空间结构,推进国土集聚集约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
完善城镇中心体系。到2035年,优化形成以全疆副中心城市为引领,以地区性中心城市为支点,以县域中心城镇和重点镇为依托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提高全疆副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优化城市功能体系。保障全疆副中心城市空间需求,提高区域竞争力、优化城市功能体系、强化自身优势功能。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壮大县域经济,合理保障县域中心城镇建设发展。着力提升重点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鼓励农牧业转移人口向临近重点镇有序迁移。除紧邻中心城区的一般镇,控制一般镇撤并力度,保障对广袤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以边境城市为核心,发挥稳边安边兴边的战略支点作用。稳定边境城市城镇的人口规模,完善公共服务,有序引导县域人口城镇化,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
第二节 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
重点保障油气、煤炭、矿产、粮食、棉花、果蔬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围绕伊宁市建设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撑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科技金融、康养休闲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围绕伊宁市、霍尔果斯市布置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或集配中心。
结合“两霍两伊”一体化战略,推动构建“一核-两片-两带”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伊-霍产业服务核经济质态,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国际金融、跨境商贸等新业态,培育面向中亚和欧洲市场的外向型经济体系。加快北部丝路开放产业片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五大中心建设,加快形成现代化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区域文化科教中心。鼓励南部生态经济产业片区发展马产品加工、中药材生产加工、牛羊肉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冷链物流、农贸电商等业态,加快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特色化融合发展新格局。打造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加强“东联”与“西通”,不断提升在国际产业创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领域的战略枢纽地位。打造伊犁河流域经济带,面向大伊犁河流域国家开展生态治理和生态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重要增长极。
第三节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布局
结合伊犁州直区域职能与地位,完善“州、县(市)、乡镇、行政村”四级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州级层面合理布局高端、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在教育设施层面推进国际教育培训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在医疗卫生设施层面推动霍尔果斯建设中哈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与康养中心,在文化设施层面优化区域性文化设施建设,在体育设施层面加强高等级体育场馆、体育公园、体育中心等建设,提升体育设施建设水平,提升承办区域性体育赛事服务能力,从而全方位强化伊犁州直国际与区域服务职能的培育,提升伊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的区域地位。
县(市)则强化本级设施及社区级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教育设施:伊宁、霍尔果斯、奎屯、新源等中心(副中心)城市加强职业教育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职教中心、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设施建设,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和农业服务基地建设。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中心学校,规模较大的镇可依据实际需求设置初中部及高中部。市、县、镇区完善普惠性育儿服务和政策体系,在60名幼儿以上的行政村设置独立或联办的幼儿园。文化设施:县(市)重点完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文化服务水平。乡镇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建设综合文体活动室或图书室、文化室。体育设施:县(市)至少规划1处市级体育中心和1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强化社区体育设施配套。镇村规划设置体育活动中心,村庄规划设置体育活动场地,普及全民健身运动。卫生设施:规划形成中心(副中心)城市、一般县(市)、乡镇(社区)、村四级机构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副中心)城市规划至少1所三甲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1所民族医院,并有条件建设传染病医院、儿科诊疗中心、肿瘤治疗中心、精神卫生医院、职业病医院等专业医院。建设妇幼卫生服务、急救、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展覆盖州直的远程医疗服务。一般县(市)规划至少1所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标准的医院及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站),能够基本解决县域内大病、重病诊治。乡镇(社区)规划配备卫生院等设施。重点镇结合人口规模与服务范围,建设中心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行政村以卫生室为主,提供常见病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社会福利设施:市县建设至少1处市级养老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处养老服务中心,并加强社区内的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室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农村地区农牧民养老建议集中至乡镇或较大行政村,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安置。殡葬设施:积极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完善工作,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监管机制,积极倡导火化,建立以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以慢行15分钟可达范围打造社区生活圈。以服务3-5平方公里、5万-10万人常住人口为基础,构建保障市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居住生活圈,配置片区级、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日常生活服务商业、小型公共空间,加大社区级基本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15分钟产业生活圈配置职工或企业办公所需的小型会议会展、非职场交流场所、孵化平台和共享交流平台等。
第四节 城镇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结合“人地挂钩”政策,适当增加城镇人口增加较快、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偏少地区城镇用地需求。严格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独立产业园区,逐步明确产业园区准入门槛,提高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启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地下与地上空间资源统筹利用。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定价制度,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分层有序开发利用。
完善存量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措施,完善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二级市场管理等政策,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价值。
明确重点工程布局,推进低效用地开发。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安排的天山北坡奎乌独三角区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和伊犁河谷低效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合理安排城镇低效用地整理重点工程,推进低效用地开发。
第七章 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特色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体系
加强对伊犁河谷遗产集中成片地域整体保护,对伊犁河流域地区地脉相邻、文脉相通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进行统筹整合、整体保护,切实保障国家遗产面状保护空间。加强挖掘保护天山-丝绸之路遗产廊道,对廊道内的古道、关隘、长城烽燧、驿站戍堡、军事城堡、宫殿、中心城镇、多种宗教尤其是佛教建筑以及墓葬等各种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切实保护国家遗产线状保护空间。
加强州直内自然遗产保护,重点保护喀拉峻-库尔德宁世界自然遗产地;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核定各级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管控要求和管理责任;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整体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传播,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形成具有展示、传承功能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严格保护州直内地文化风景资源、水文风景资源和生物风景资源,严格控制开发建设,维护自然地理完整性及地形地貌特征,保护自然湖泊、自然河道及其自然岸线,确保生物多样性。
以伊宁市宁远古城、熙春古城、惠宁古城和霍城县的惠远古城以及相关文物古迹为保护重点,挖掘州直戍边古城文化和多元一体民族文化等历史资源,打造州直“伊宁—霍城”戍边古城文化展示圈。以特克斯八卦城、琼库什台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博斯坦古城遗址和昭苏县草原石人等文物古迹为保护重点,形成以雪山草原、河谷溶洞、历史人文等为特色的“特克斯-昭苏”游牧民族文化展示圈。保护伊宁市、特克斯县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惠远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加强琼库什台村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建设引导。积极保护伊宁市六星街、前进街、伊犁街、阿依墩街4个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以及特克斯县离街、阔步街2个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加强州直各城市的整体格局和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重点保护中国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布哈农业系统以及科桑溶洞、喀拉峻草原、那拉提草原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1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66处以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77处。加强对38处国家级、10处县(市)级历史建筑的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伊犁州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9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1项。
第二节 城乡风貌特色
保育生态本底,彰显伊犁的生态特色;传承文化,突出“多元一体”的文化特色;建设美好家园,引导区域协同,展现“向西开放重要门户”的边境特色。对伊犁州直全域空间特色发展的统筹,规划四条“沿河流、边境及沿重要交通与文化走廊”的州直国土空间特色景观廊道,划定六大风貌片区,对分区的生态环境保育、景观风貌塑造、文化特色彰显、公共服务配套和特色产业发展等层面进行管控。
谋划各市县空间差异发展与特色管控,提炼各市县的标志空间特色资源、优势空间特色资源、基本空间特色资源,从行政传导机制的角度,对各市县进行总体空间特色发展的指引,形成对空间特色分区规划的进一步落实。
结合自治区打造四级魅力支点城镇建设要求,重点加强对伊宁市、新源县、霍尔果斯市、霍城县、特克斯县的城市特色空间塑造,将生态资源、人文资源与城镇建设统筹结合,将伊宁市打造为自治区一级、新源县打造为二级、霍尔果斯市打造为三级、霍城县与特克斯县打造为四级魅力支点城镇。
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加大力度落实伊犁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村庄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面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美丽伊犁。针对农牧区有条件发展休闲观光和旅游服务的特色村庄,加强发挥特色民俗文化、特色景观资源、特色区位优势,开发乡村旅游服务产品,因地制宜提升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选取与划定生态文旅特色风貌片地域,构建天山遗产、西部风情、高山草原、边境特色四大生态文旅魅力板块,并选取资源禀赋较好,易于展现成效凸显特色的地区,建设生态文旅魅力风貌片,开展落实生态文旅魅力空间的塑造。
第三节 全域旅游发展
推动伊犁州直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成为伊犁州战略支柱产业,创建地州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助力伊犁文化旅游走在全疆前列,成为新疆领先的旅游强州,建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规划构建“一心引领、四带串联、三团辐射、多点支撑”的伊犁全域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加强天马文化旅游产品品牌建设,打造全国伊犁马繁育基地、马术用品工艺设计和生产基地,积极申办全国乃至世界马术赛事;推动高山河谷草原旅游产品国际化,建设世界一流的高山探险、会议度假、冰雪运动、健康养生、医疗康复等高品质旅游项目,面向全球吸引高端消费的旅游客群,争取申办国际级高端赛会赛事。打造那拉提、喀拉峻-库尔德宁、伊犁老城、中哈国际文化旅游区、昭苏天马之乡五大世界级高端旅游景区。建设生态观光型、休闲康养型、文化展示型、特产体验型四大类特色旅游小镇,完善高品质旅游服务设施配套。
第八章 综合交通体系
围绕“县县通铁路、县县通高速、航空枢纽全覆盖”的交通发展目标,构建伊犁州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一节 构建综合运输通道
形成“三横三纵”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打通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中通道的国际合作走廊,加强南北疆多方式的交通联系,提升州直内部高质量的交通服务。
第二节 完善机场功能布局
拓展优化连接世界重要枢纽机场和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空通道,完善机场集疏运系统,增强空港地区的客货运中转和辐射力。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提供多元化的区内航空服务,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辐射周边的通用机场体系。
第三节 推进多层次铁路建设
加快高速铁路建设,形成中国经中亚至西亚、欧洲的快速交通走廊,支撑北疆西部区域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升干线铁路能级,提高“天山环线”的运输能力,提供伊犁与南疆之间的快速便捷通道,强化区域路网运输灵活性;预留支线铁路,填补州直南部地区铁路空白,提升口岸集疏运能力;建设铁路专用线,为工业园区、配套园区等提供安全快捷的运输服务;预留旅游轻轨线路,打造雪山、草原、民族风情等特色旅游铁路品牌。
第四节 提升公路服务质量
加快进出州县(市)高速通道建设,有效畅通伊犁河谷至南北疆联系通道;对既有高速公路进行改造扩容,提升口岸对外贸易集疏能力。加强南北疆进出通道建设,提升东引西联服务能力,深化伊犁河谷互联互通,提高州直南部主要景区可达性,全面优化州直出行环境,支撑机场及口岸高效集疏运。完善农村骨干路网结构和强化农村基础路网覆盖,推动“农村公路 ”融合发展,打造平安美丽农村路,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第五节 强化客货运枢纽体系
构建四级客运枢纽体系,结合枢纽不同能级和功能,差异化引导站点周边用地开发,支撑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提升“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枢纽的支撑能力以及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将伊犁打造成面向西亚的内外转换门户枢纽、承东接西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第九章 基础设施与防灾减灾
第一节 市政基础设施
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供水)设施体系。推进重大引调水和水源工程建设,结合各地地表河流条件建设供水水库,构建空间均匀、互联互通、丰枯调节的供水水源保障体系,提高灌溉和城乡供水能力。建设集约高效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推进区域供水工程,构建城乡一体、覆盖全域的供水体系,实现城乡“同网、同质”供水,加强水源保护,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供水标准和质量。
推进城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逐步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
逐步完善伊犁西部负荷中心环网,提高州直市县电力消纳水平,形成区域内多气源的燃气供应体系,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智慧伊犁”“光网伊犁”“无线伊犁”和大数据建设。
完善环境卫生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建设,推进区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推进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餐厨废弃物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牧居民卫生厕所普及率。
第二节 防灾减灾体系
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防洪标准未达标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按照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国家防洪标准实施达标建设,尽快形成库堤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开展区域主干河道治理,持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继续推进山洪沟治理工作,优化完善山洪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治区的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开展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县城防洪能力不足的问题。
提升抗震防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强化重要保护目标抗震能力,加强次生灾害防控,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开展州内主要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震害预测,建设城乡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服务系统。
提高城乡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消防站等消防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构建覆盖城乡、职能完善、功能齐备的现代化消防体系。城市与森林、草原相邻的区域,应根据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要求,划定并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边缘与森林、草原边缘的安全距离。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强消防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机制建设,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推进乡镇、村庄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农村消防站(点),城镇和各类园区加强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源等消防给水设施。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
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完善县(市)、乡(镇、场)、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保证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
完善应急避难疏散救援系统。建立由防灾据点及防灾公园、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构成的应急避难体系。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人防工程、学校运动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立针对地震、洪水、流行疫病等大型灾害的防灾避难疏散空间体系,以公路为主体,铁路、航空、航运为辅助,共同形成立体化的疏散通道。
第十章 区域协调与兵地融合
第一节 区域协调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协调。加强区域战略合作,共建大伊犁河区域经济走廊。优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布局,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牧业开放合作。畅通经贸旅游合作通道,积极融入中亚路网,大力推进口岸各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深化跨国游线和旅游产品的共建,共建“一带一路”中哈桥梁。强化通道地区联动发展,促进丝路经济带协同共进。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沟通,深化产业与人才交流合作。
加强与周边地州市协同发展。促进北疆城市带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推进伊犁州直与周边四个地州市的跨区域交通廊道和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的协同建设,充分衔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规划交通廊道以及西气东输、特高压线路、水利生态环境工程等廊道的线位走向、衔接位置、建设时序。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与资源合作开发,减少同质竞争。促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积极探索临界地区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跨区域地区的水资源利用与流域治污的协同管理。
推进“两霍两伊”“克奎乌”区域一体化发展。“两霍两伊”一体化发展区形成两主、两副、一特、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协调实现各个产业园区错位发展,统筹设施的协同化建设。“克奎乌”一体化地区统筹规划用地布局,协调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分工,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体系,促进空间布局的一体化。
第二节 兵地融合
加强与兵团第四师协调。构建兵地规划对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兵地城镇密集地区的全面对接。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协商、综合考虑”原则,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建一体化的生态空间结构,建立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兵地之间生态资源补偿机制。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升服务”的思路,全面对接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深化兵地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道路对接,统一道路建设标准。增强能源协同保障能力,加快国网四师同网进程,推进能源设施廊道共建共享,构建兵地天然气一张网。统筹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公服设施开放共享力度,改善兵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兵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融的现代产业体系,结合兵团在农业技术、土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地方在招商引资、服务配套方面的优势,鼓励兵地之间产业协作,推进兵地经济一体化进程。
加强与兵团第七师协调。强化“三地四方”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方面对接,统筹空间开发建设问题。统筹协调流域内水资源统一管理,确保“三地四方”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构建一体化的交通路网,推动公路、城市道路衔接。共建供水供电、能源等市政基础设施。打造开放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共建社区生活圈,解决户籍壁垒的民生问题。引导“三地四方”产业差异化发展,淘汰落后和高污染企业。
第十一 章实施保障与治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协同兵地融合发展。在伊犁州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统筹兵地发展需求,健全兵地协同体制,促进兵地产业空间协同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管共治。坚持兵地一盘棋,完善兵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同步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整合兵地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二节 规划传导
构建伊犁州直“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州直级、县(市)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加强对县(市)规划的指标传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州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预期型性指标要求,明确州直总规模和县(市)分解规模。以此为基础建立监测指标库,开展年度指标监测评估,并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机制。
加强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专项规划编制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应综合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协调各专项规划空间安排。
明确项目准入清单。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重点项目安排,围绕空间优化与政策机制创新,明确重点任务,形成项目准入清单,并向县(市)进行传导。
第三节 近期行动
做好近期规划实施安排。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等近期安排和远景目标,切实做好空间保障。
第四节 保障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自然资源确权及资产化,加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途径。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休耕的农民,争取国家资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州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动态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国土空间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等执行情况,各县(市)对州直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情况,结合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动态总结的发展状况与阶段问题,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修正。
健全公众参与长效机制。建立全过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保障公众参与规划权利,做到编制公告、实施公开、修改公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参与规划编制、监督规划实施,建立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规划咨询机制,发挥各部门、各领域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和公众的作用,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
健全规划的实施监管机制。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节 信息平台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依托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采取州直统建方式,汇集各类关联空间数据形成统一底图底数,完成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有效支撑“三区三线”划定和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