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工作,对冲新冠肺炎疫情给就业带来的影响,国家、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提出了伊犁州具体的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标准和工作重点。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引导有序外出就业。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扩大基层就业规模。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延迟录用接收。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
(二)加强资金保障。管好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要加速稳岗返还、稳就业、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加大各县市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力度,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好、就业成效明显的县市通过就业资金给予倾斜激励。
(四)加强督促落实。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工作。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