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发表了重要讲话,部署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9项重点工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作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核心工作,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创新性等突出特点,通过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地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020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知》明确“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2020年9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 51号,以下简称《通知》),普查实施分为三个阶段,2020年至 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 [2020]1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20]51号)部署要求,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起草拟定了《伊犁州直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二、起草意义
(一)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摸清伊犁州直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伊犁州是全疆自然灾害较为严重地区之一,州直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分布广、种类多、强度大、损失重。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近年来,部分涉灾部门陆续开展了部分灾害类型的风险调查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防范应对风险出现新的挑战,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开展综合性的普查,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
(二)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客观认识伊犁州直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时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治州和各县市(口岸)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灾害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提升全社会灾害风险意识的重要途径。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通过举办系列专题宣传培训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对灾害风险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所在区域灾害风险特点,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三、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自治区其他县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试点成果,推进伊犁州直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到2022年全面完成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汇集形成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完成普查工作总结。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含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普查目的和意义,强调在州直开展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普查范围和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对州直普查对象、普查时间范围、普查内容进行了界定。
第三部分是普查任务,重点从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等5个方面对州直普查工作的任务作出了部署。
第四部分是普查组织实施,分别从自治州和县市职责与分工、自治州各部门职责与分工等两个方面对普查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和明确分工。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将普查实施分为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全面调查阶段、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从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共享应用、有关要求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组织保障方面明确提出成立自治州直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办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29个,分别是自治州党委统战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红十字会、气象局、地震监测中心、通信管理办公室、伊犁银保监分局、伊宁(那拉提)机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站、伊犁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