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依据。《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6个章节。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其中,适用范围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共四类。
(二)组织指挥体系: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自治州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兵团第四师、伊犁军分区和武警伊犁支队相关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伊犁军分区、武警伊犁支队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明确了自治州应急委的设置和各成员职责。
(三)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明确了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相关工作要求和处置流程。
(四)准备与支持: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装备、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科技支撑等内容。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
(五)预案管理:主要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内容。明确了预案的所有相关工作。
(六)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编制及实施、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编制特点
(一)借鉴经验。在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资料,充分参考国家、自治区相关应急预案,总结近年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做法。
(二)注重工作实际。本次预案编制切合州情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和特点,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中快速有效的启用。
(三)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了46家单位、11个县市的意见建议,其中11个县市和42家单位无意见,州党委网信办、州森林消防支队、州卫健委及州财政局4家单位反馈5条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后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并编入《预案》,同步将《预案》向州司法局报备1次。经报州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安排,于11月4日征求了州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及副秘书长意见建议,11月11日经州政府领导班子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了上会研究讨论后,最终形成此稿。
四、有关建议
建议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