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突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粮食供应保障机制,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突发事件,确保州直粮食安全,定本预案。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84号)文件。
三、出台过程
2021年1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84号)文件,州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由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提出伊犁州粮食应急预案,报政府审定。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衔接,组织专门力量起草州直粮食应急预案初稿,多次修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确保预案科学管用。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有8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三部分为预警监测,第四部分为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区分,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第七部分为应急保障,第八部分为附则。
五、意见建议
州直现有的《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伊州政办﹝2006﹞96号)为2006年州政府办公厅印发,距今已有十六年时间。自治区出台粮食应急预案后,州直将以此为契机,对粮食应急预案重新制定,以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