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科学完备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旨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2020年12月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0〕25号),意见要求各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行署)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州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伊犁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和具体制度,重点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到2025年,各类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10个部分32项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环境治理负总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生产服务绿色化、信息公开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公众监督、提升公民素养的全民行动体系,机制完善、运行有效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多部门联动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保产业支撑、创新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政务诚信、企业守信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符合实际,保障有力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四、涉及范围
方案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五、注意事项
方案要求各县市、开发区及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制定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确保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落地见效。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伊犁州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