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州连续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依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基础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州直实际,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任务清单》。
2.《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制定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任务清单》制定的决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号)。
3.《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4.《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一)稳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确保“全覆盖、零拒绝”。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工作,各县市主动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上门服务过程管理。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伊犁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开展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鼓励和支持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和新源县开展普特融合实验和探究,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广泛开展教学实践比赛、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等活动。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结对帮扶共建。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作,为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高优质资源的精准覆盖。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在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州、县(市)、学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25年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州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八)教师队伍不断强化。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中拓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类别和项目,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落实自治区新一轮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等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自治州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县市教育局配备特殊教育专干。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在绩效工资分配、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九)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县(市)人民政府统筹、部门合力、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特殊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范围,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县(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
5.哪些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答: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确保“全覆盖、零拒绝”。
具体做法:各县市每年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招生入学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对于残疾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各县市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同步公示,并由县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科学、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和《伊犁州直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伊州教发〔2022〕10号)。
6.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9-8290027。
解读机构:伊犁州教育局
联系方式:0999-829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