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特殊教育政策和要求,结合州直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任务清单》。
一、政策依据
1.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
2.2022年9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号)。
3.2019年7月1日,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1号)。
4.2020年6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
5.2021年9月1日,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21〕13号)。
6.2022年9月30日,自治区残联、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残通〔2022〕42号)。
7.2022年6月16日,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伊州政发〔2022〕13号)。
8.2022年2月9日,州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教发〔2022〕10号)。
9.2020年4月17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州直控辍保学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州政教督(2020)1号)。
10.2021年2月24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自治州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伊州政教督(2021)1号)。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
四、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中包含9项工作目标、28项工作任务和74项工作措施,且每项工作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共有9项,分别是: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3.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课程教材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4.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5.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6.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7.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8.教师队伍不断强化,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9.强化组织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工作目标1中包含:做好招生入学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4项工作任务和16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2中包含: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着力发展职业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3项工作任务和9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3中包含:大力推动普特融合办学;稳步推进融合教学改革;着力强化融合教育评估3项工作任务和10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4中包含:建立普职融合办学机制;推进书证融通教学改革;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3项工作任务和4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5中包含: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2项工作任务和5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6中包含: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3项工作任务和6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7中包含: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3项工作任务和9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8中包含:加大特教教师培养力度;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4项工作任务和12项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9中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3项工作任务和3项工作措施。
以上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有:州教育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办。责任单位有:州民政局、卫健委、妇联、残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