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州人民政府,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伊犁州直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编制背景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下发《新疆“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州直实际,州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伊犁州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伊犁州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伊州政办发〔2018〕3号),试行期一年。在试行期间,州直秸秆焚烧得到有效遏制,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2019年12月,根据《关于公布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9〕38号),伊犁州农业农村局建议保留并修订完善《伊犁州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促进伊犁州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完善伊犁州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规章制度,伊犁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制定了《伊犁州直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理办法》。2023年7月25日,《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本《管理办法》,并提出由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审议情况联合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农村局修改完善定稿后,征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意见,争取以州人民政府与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名义联合发文,确保兵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标准一致。2023年9月7日收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复函,表示无意见。2023年12月17日,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正式联合印发了《伊犁州直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等工作原则,以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无露天焚烧行为发生为目标,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统筹协调,多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推进兵地生态文明建设。
《管理办法》工作原则为以下几点: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县(市)、团场(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州直8个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市)、团场(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二是属地管理,兵地联动。州直各级人民政府、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及团场(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及相关管理活动,村民(社区)委员会、连队(社区)管理委员会对秸秆露天禁烧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主体,兵地融合,统筹协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乱堆乱放及露天焚烧的行为,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三是加大扶持,保障经费。通过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经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因地制宜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四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成效,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各个环节衔接落实到位,全面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管理办法》总共十二条,管理办法包括实施背景、适用范围及秸秆定义、各部门职能、秸秆综合利用保障措施与政策支持、秸秆处理方式及对违反《管理办法》行为处理方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建立了政府主导,由上到下监督管理机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做到每个环节有效衔接,形成闭环处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伊犁州直8县3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及其相关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