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伊犁州财政局制定的《州本级财政性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增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结合伊犁州本级实际,伊犁州财政局起草《州本级财政性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考核对象;第三部分考核方法及指标;第四部分实施步骤;第五部分资金存放的管理;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制定方案的目标和坚持的四项原则。
(二)考核对象。明确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
(三)考核方法及指标。明确四类金融机构考核发放和具体指标。
(四)实施步骤。明确考核小组构成及考核方式。
(五)资金存放的管理。明确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定期存款事宜。
(六)其他事项。明确考核数据事宜及《方案》执行时间。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州本级财政性资金;适用对象为伊犁州本级财政和州本级预算单位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其他
本《方案》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方案》由伊犁州财政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
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0999-8075701
伊犁州财政局社会处 0999-807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