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快推进自治州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水平,伊犁州制定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全面施行后,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1月15日,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小平就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乡村清洁的原则、经费来源、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服务管理、单位和个人清洁义务、清洁禁止事项、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州直县(市)、塔城、阿勒泰地区的乡村、国营农牧场(村队)等。乡村清洁主要包含乡村容貌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废弃物处置等内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乡村清洁是指对乡村道路、公共区域、林带、农田、草场、水渠、住宅庭院、房前屋后等进行的环境卫生整治以及对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理和日常管理活动。”
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如何规定乡村清洁经费问题?
答:清洁经费匮乏是制约乡村环境整治和清洁活动的瓶颈问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五条规定:“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资金参与的乡村清洁经费投入机制。”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会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决定本村清洁有关事宜。”
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如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清洁方面的职责?
答:村民委员会是依法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对其职责规定不宜过于具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本村环境整治和清洁负责,通过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村环境整治和清洁的村规民约。”